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机动车遥感检测排放不合格车辆通告
(2021第四期)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市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开展遥感检测,对检测2次以上不合格车辆进行网上公告,请车主或驾驶员在15日内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
电话:6471911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