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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二批次)
    发布日期:2021-05-14 16:12 来源: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初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建德市教育局组织,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在建德辖区的高校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3.本批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5月18日-5月3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建德市教育局为受理机构。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提交及申请受理阶段:

    5月18日-6月9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建德市教育局301室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电话:0571-64726675),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月11日上午8:30开始体检。申请人至建德市中医院(建德市健康北路1号),申请人需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视自身情况酌情安排(附后)。

    5月18日-6月24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附后)。2021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建德市教育局朱老师处,邮箱:535452681@qq.com。

    6月25日,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建德市教育局301室朱老师收(建德市新安江严州大道939号),或于体检当天交建德市教育局工作人员。

    4.如需调整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

    5.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须加入应届建德市初小幼教师资格认定QQ群:161292798,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6.认定结果将于7月17日左右通过建德市教育信息网公示(http://www.jiande.gov.cn/jyj)。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64726675;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



    建德市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一、具体安排

    1.体检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8:30

    2.体检地址:建德中医院(建德市健康北路1号)

    二、注意事项

    1.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字样;

    2.体检当天清晨须空腹;

    3.胸透是必检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4.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通畅);

    5.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带上现金;

    6.体检报告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建德市教育局朱老师处,QQ邮箱为:535452681@qq.com。

    二、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非浙江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5)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建德市教育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