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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4-08 14:10 来源:市教育局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省、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推进教育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总目标,切实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查漏洞、补短板、守底线,谋长远、抓实效、促发展,树权威、长牙齿、开新局,为优化教育生态,推进我市教育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

    一、强化督政,巩固美好教育发展成果

    (一)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职能,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联系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深化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健全队伍建设,落实保障机制。做好新一届督学队伍换届工作,努力按要求配齐配强督学,创新聘用方式,完善培训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健全管理机制。

    (二)认真做好政府履职督查迎检工作

    5月,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这是今年督导线上的重点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制定迎接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的确作职责,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学习先进县、(市、区)的经验,实事求是地做好迎检自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充实完善指标及相关测评点达成的佐证材料,按时上传自评材料,接受评估专家的网上测评核查。与各相关部门一起合力做好专家组实地核查评估迎检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的稳扎稳打,尽最大努力做到测评点及相关指标少失分、得高分,力争我市政府教育履职考评达到优秀等级。

    (三)全面巩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成果

    全面巩固我市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的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对问题整改进度和基本达标指标整改到达标的过程性监督,认真落实评估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据评估标准,监督《关于下达建德市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评估认定反馈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落实整改进展情况,巩固现有达标指标的水平,提升基本达标指标的先进程度,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的复评基础性工作。

    (四)继续夯实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基础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是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此项工作自全面启动创建以来,制定并完善了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创建指标的达标先进程度,完善创建指标的电子台账资料,更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所有表格中的数据,丰富自评报告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评,继续夯实创建申报工作的基础。

    (五)做好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基础性工程

    认真落实《建德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计划》,加强指导监督,指导各幼儿园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逐条逐项实施整改,加大监督并落实好相关举措,尽早达到要求,为接受省级评估扎实基础。

    二、深化督学,不断提升美好教育的实施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督学专业水平

    完成新一届督学换届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调整督学队伍。一是主要负责督政的兼职督学,由于领导岗位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二是及时调整部分退休的兼职督学,增聘新的督学。组织督学培训与培养,分期分批组织督学参加国家、省、杭州市和本市级的四级培训,通过分期分层的培训,全面提升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履职能力。

    (二)强化责任区建设,提升督学督导效能

    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常态督导机制,实施全覆盖常态化督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科要加强对新安江、梅城、寿昌三大督学责任区中心的指导与督查工作,规范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让责任督学帮助学校真正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与困难,提高督学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的能力与水平,让学校真真切切感受到责任督学的作用所在,同时对日常督导工作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归档。

    (三)继续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提高督学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制度建设,规划督学队伍管理。继续开展优秀责任督学、优秀督导报告和优秀督导小故事(案例)的评比活动,表彰奖励督导业绩突出、督导成绩优秀的督学,激发督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并开展向先进督学学习,共同提高我市的教育督导水平。

    三、监测评估,进一步为美好教育保驾护航

    (一)完成好教育满意度的测评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和评价中心有关教育满意测评的要求,选定接受测评的各类学校,组织好相关的培训,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我市的教育满意度有所上升。

    (二)配合做好2020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修订2020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的意见征求上报工作;二是根据《2020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配合做好我市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三是根据《浙江省2020年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报告》(建德市),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四是指导做好2021/2022学年初建德市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夯实我市2021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基础数据。

    (三)配合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一是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有序实施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二是根据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分析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的成绩与不足;三是制定我市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四)针对教育热点与难点,开展相关的专项督导活动

    配合做好国家、省、杭州市各项专项督导活动内容的自查工作。按照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要求,根据各项专项督导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连同自查表,按时上报自查材料。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导部门的实地督导检查。如返校开学专项督导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等自查材料的按时上报和接受上级督导部门的实地督导。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广泛关切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专项督导活动。

    (五)有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活动

    一是根据省评估院的诊断评估报告,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新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完成年度自评工作;二是对规划到期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评估;三是指导通过市教育局发展性评价后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新三年发展规划的研制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一是根据各学校反馈结果再细化《2020学年度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二是完善考核方案,实施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公布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四是制定2021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发布。

    (七)配合做好浙江省2021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自评和考评工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细则》,年初将考核内容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年中定期分析指标达标情况,年末汇总各科室自评情况,上报杭州市教育局,先接受杭州市教育局的考评,再接受省教育厅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