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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103 号)
    发布日期:2021-04-30 14:25 来源:市民政局

    浙江省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养老机构开业为中心,深入剖析难点堵点,对接各项优惠政策,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机制改革创新,引入政府购买服务,聚焦“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减费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一窗受理、合并推送、主动服务、限时办结。

    二、服务范围

    场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举办者办理法人登记后的养老机构,以及具备法人资格、经变更业务(经营)范围或主要职责,拟开展机构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养老机构开业前应具备或选择服务的事项。包括养老机构备案、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参保登记、税务登记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电视、宽带网络报装等公用事业费用优惠办理。材料完备、条件符合情况下,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从受理到办结不应超过 2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整改、邮寄等)。养老机构申请 6 个月后,仍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自动退回申请。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主动服务。县(市、区)民政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民政专员。受理后,即主动与经办人联系,负责政策解读、部门沟通、材料流转、事项协办、进度跟踪等。其他职能部门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予以配合。有需要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专员开展工作。

    (二)实施一窗受理。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至少应指定一个民政窗口受理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统一受理民政、市场监管、建设、人力社保、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生态环境和公共事业部门等相关事项。装修、改建养老机构可在施工前申请。

    (三)形成一套表单。全省逐步统一规范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形成《浙江省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可通过单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四)规范材料留存。需要存档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受理窗口统一留存保管。经共享获取的,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由受理窗口扫描复印,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或扫描获取”。

    (五)推动部门联办。理清事项办理先后顺序,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经审核后,通过政务平台或民政专员转交相关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六)实施线上办理。省民政厅牵头开发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将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 等,实现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线上办理。

    四、部门职责

    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线上线下运行与联办,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按政策落实优惠措施。

    1.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开办的统筹协调和立项监督;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预登记。

    2.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养老机构职工的社保登记与办理。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管理。

    4.建设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

    7.医保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单位医保登记。

    8.大数据部门负责联办事项的数据共享和线上办理的信息化支撑。

    9.税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税务登记、税种认定、申领发票等相关事项的办理,落实好增值税等各类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10.水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用水报装,落实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11.燃气公司负责养老机构用气报装,落实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12.电力公司负责养老机构的用电报装,落实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13.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华数公司负责养老机构电视、网络报装,落实优惠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关政务事项高标准办结。

    (二)加强部门协同。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顺利实施。建设、卫健和税务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切实服务好养老机构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微信、报纸等新闻媒介展开宣传,提高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知晓度,便利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便利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提升社会各界“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感。

    (四)加强工作落实。11 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指定专员,其他部门指定联络员。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的民政窗口具备受理能力。12 月底,各地以市为单位上报总结,指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2021 年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同步实现线上办理。

    附件: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服务指南(线下办理)


    附件

    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线下办理)

    一、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浙江省内场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举办者办理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经变更业务(经营)范围或主要职责,拟开展机构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方式。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目前只接受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的民政窗口,申请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

    (三)事项内容。养老机构可自主选择养老机构备案、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医疗执业许可、环境评价、单位参保、税务登记、用水用电用气和电视网络报装等任一事项,也可直接向职能部门按原有途径和要求申请办理单个事项。

    (四)专员服务。申请受理后,县级民政部门安排专员联系经办人,协助选择事项,指导完善申请材料和问题整改,直至完成事项办理或申请自动退回。

    (五)材料准备。申请人填写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每个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原则上不增不减,按照职能部门要求确定。选择事项需要提交材料相同的,只需提交一次。

    (六)办理结果。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办理结束或申请自动退回,均应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申请退回,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以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七)时限要求。材料完备、条件符合的,受理到办结时间不应超过 2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整改、邮寄等)。申请 6 个月后,养老机构仍不符合开业条件,自动退回申请。

    (八)税费优惠。1.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 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3. 免收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协商收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

    (九)权利义务。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办理流程

    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办事流程

    三、申请表

    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基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

    申请办理事项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豁免管理

    □养老机构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无床位 □护理中心/20-50张床位 □护理院/50张床位以上)

    □税务登记         □税种认定         □申领发票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用电报装         □用水报装         □用气报装

    □有线电视报装                    □宽带网络报装

    送达方式
    □自取    □邮寄送达
    确认信息

    本人已阅知《办理需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办理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业务。本人承诺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因瞒报错报相关信息,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确认以上内容属实(签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