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建德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维护农村建筑市场秩序,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职业素质、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和<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18〕22号)等文件要求,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2021年建德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具体由建德市先锋职业培训学校承办此次培训。为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前期报送名单。
(二)报名人员中如有以下情况的不参加本次培训:
1.2020年培训合格的不参加;
2.除砌筑工种外,其他工种不参加;
3.无施工经验的不参加;
4.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
(三)各乡镇(街道)报名时区分初考新证人员和继续教育人员,根据省厅统一换证的要求,2018年及以前的持证人员老证作废,本次视同为初考新证人员,培训合格后换发新证。
二、培训模式
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三、培训内容
一是政策法规学习。学习《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杭州市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指标;二是业务技术提升。主要为乡土营造,季节性施工、施工方案编制、质量管理、工料管理、施工机具、砌筑砌体、安全文明施工;三是新农村建设有关内容。讲解合同纠纷案例,美丽城镇建设理论知识、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带图审批工作宣传、安全教育;四是实操培训。对完成理论培训的工匠开展实操培训。
四、培训工种
根据各乡镇(街道)前期报名情况,因其他工种报名较少,本次实操考核砌筑技能。
五、考试形式
采取理论闭卷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分批组织理论培训并考试,理论培训结束后,组织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实践技能培训并考试。
六、培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1.培训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培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021年建德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安排表》。每批开班报到时间为当天上午8:30之前。
2.培训地点:建德市先锋职业培训学校(新安江街道新衢路118号[市巡特警大队旁])
3.联系人:胡翠萍(64714100、13968126218建德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唐建鑫(64753666、15925672529建德市先锋职业培训学校)
七、培训经费
1.培训经费由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2.培训期间产生的餐费、资料费、会务费、实践技能操作材料费和人工费等费用,由培训承办方承担,参训人员来回途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
八、其它相关事项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此次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及时通知参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务必准时参加培训。
2.要求各乡镇(街道)工匠管理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人参加首批开班仪式。
3.每批次开班当天参训人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直接交至培训承办方。
4.全体参训人员培训后必须参加考试,新考证人员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均合格者,颁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继续教育人员理论考试合格后由住建局和培训承办方在培训证书上确认继续教育信息,无须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5.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参加市住建局和培训承办方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
6.全体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肃培训纪律,全体参训人员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培训会场接听电话。
7.参训人员来回途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附件:2021年建德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安排表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2021年建德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安排表
乡镇(街道) | 培训人数 | 理论培训、考试时间 | 实践培训、考试时间 |
梅城 | 5 | 4月13、14日 | 另行通知 |
大洋 | 46 | ||
三都 | 27 | ||
大同 | 4 | ||
下涯 | 9 | ||
杨村桥 | 7 | ||
乾潭 | 17 | ||
钦堂 | 7 | ||
寿昌 | 64 | 4月28、29日 | 另行通知 |
李家 | 17 | ||
大慈岩 | 29 | ||
航头 | 27 | ||
莲花 | 18 | ||
小计 | 277 |
注:若因参加培训人数有大的变动,视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