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政办函〔2020〕5号)
时间:2021-04-27 09:07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建德市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直管公房管理,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直管公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和分类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正视问题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实施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工作,着力解决违规违约使用(占用)直管公房问题,逐步发挥直管公房住房保障功能,努力提高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我市直管公房“去存量”改革。通过“申请审核、清理腾退、评估出售、市场化出租”等分类处置方法,解决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直管公房减量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和分类处置工作。

二、处置范围

全市范围内授权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住宅类成套直管公房(含近几年新建或在建的,用于安置承租人涉及征收、搬迁的直管公房)。

三、处置方法

(一)清理规范

1.规范租赁关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新颁布的《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承租人重新申请,相关部门单位联审,对符合承租条件、无违法违规使用公房行为的承租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有继续承租意向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换发新的房卡,建立一户一档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 超过规定时间,承租人未重新申请或未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应当腾退直管公房。未及时腾退房屋的,出租人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又拒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强制腾退。

2.租金调整。

直管公房的租金由出租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房屋市场租金评估,按照房屋市场租金平均评估价的20%核定,租金价格两年调整一次,适当考虑区域差价。计租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

3.清理腾退。

承租人不符合直管公房承租条件或者在使用房屋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第四项规定的,按以下方法处置:

承租人无条件退出承租的公房,出租人对房屋装修残值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通知腾退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补偿,但每户补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按腾退时限分别处理:

承租人自收到腾退通知之日起 45日内(含)腾退并移交的,可享受装修补偿。

承租人自收到腾退通知之日起超过45日,但在出租人法律诉讼前腾退的,可享受装修补偿的50%。

(3)承租人拒不腾房,出租人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强制腾房的,承租人不再享受任何补偿,并根据违规占用公房时间按市场租金的1.5倍计缴租金。

4.按市场价租金临时承租。

承租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退出承租的公房,经出租人同意,可按经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临时承租原房屋,但不得转租、转借。

(二)承租人购买承租房屋

1.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符合公房承租条件的目前仍实际居住的承租户,其承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在67.5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该套房屋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积超出67.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

2.符合原公房承租条件的承租户,其承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在67.5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该套房屋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积超出67.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

3.承租户(含2019年直管公房使用情况入户调查启动后已退出的)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但有意向购买直管公房的,可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4.公私共有产权房处置按照《关于对公私共有产权房屋进行清理处置的事项》〔建国资委纪要(2019)1号〕执行。

(三)提前退租奖励

对符合公房承租条件的承租人,主动退出所承租公房的,或者所承租的房屋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经专业机构确定),或列入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公房,出租人应动员腾退。其承租房屋成套的,按房屋(建筑面积67.5平方米以内)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费(含装修补偿费和搬迁费);其承租房屋不成套的,给予相应奖励、装修补偿和搬迁费。具体标准:房屋地处新安江街道的给予伍万元奖励、装修补偿和搬迁费;房屋地处更楼、洋溪、梅城镇和寿昌镇的给予四万元奖励、装修补偿和搬迁费;房屋地处在其他乡镇的给予三万奖励、装修补偿和搬迁费。

装修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支付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4月—2019年9月30日)

由资投公司牵头,会同公安局、街道社区、住建(房改办)等单位对直管公房承租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1.入户调查。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查清每套公房实际使用情况(承租人自用还是转租转借,承租人家庭信息、实际使用人家庭信息);

2.查档。调查核实承租人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以及拥有私房情况(房子类别及面积等,如商品房、自建房…)等。

(二)制订完善政策(2019年8月—2019年12月31日)

由市国资办牵头,资投公司等单位做好配合,制订出台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由建德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

(三)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2019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清理规范。通知承租户根据《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做好重新申请相关工作。对经审查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承租条件及违法、违规使用公房的承租户,送达腾退通知,限期腾退公房,并同步安排装修评估等工作。对在规定时间不配合工作,拒不腾退的,依法申请强制腾退;对不符合承租条件但因故不能退出公房的按市场租金办理临时租赁手续。

2.分类处置。对清理清退公房进行公开处置的,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对愿意提前退租的承租人按相关政策及程序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规范工作。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办)、住建局、民政局、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梅城镇、寿昌镇、大同镇、资投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建德市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的日常工作,市资投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办、市资投公司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和分类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要带头配合做好清理规范,参与清理规范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以及涉及承租公房的公职人员不积极主动配合清理规范工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直管公房清理规范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街道(乡镇)、社区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发动社区群众,支持配合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