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18号)
时间:2021-04-26 16:51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建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保障食品安全是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需求的基石,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自2016年5月启动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以来,在建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方齐心协力,以“食安建德”为建设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技术支撑能力、食品安全服务保障水平等多项工作有效提高,顺利通过省创建办材料审核、开门暗访、现场评价等各环节考验。2019年12月5日,建德市被浙江省食安委正式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城市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结合建德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全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严格监管执法,凝聚共治合力,加快构建法制化、专业化、现代会、社会化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稳定向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特别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三网六体系”建设,结合“两网融合”和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动政府属地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致力保障食品安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食安市创建深化工作经得起上级检查、跟踪评价、群众公认、社会认可,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分达到90分。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增长。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理念,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食品安全应急、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持续不断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的认可度、满意度,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保持在80分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90%。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并建立清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奖惩工作落实链条,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占比不低于1%;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排名考核,定期排名公布;实施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等工作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设施设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每年5.5批次/千人口的检测样本量。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保证乡镇(街道)食安办保持规范化食安办达标标准,并进一步按照星级管理要求对乡镇(街道)食安办实行分类指导,增强食品安全协管力量能力水平,明确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教育培训和报酬激励。通过以创促建,引领带动全市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整体跃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等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等单位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产品经营户管理档案,督促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农贸市场实现一户一档电子化管理覆盖面达80%以上;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加快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深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风险预警、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能力建设,全市监督抽检食品、农产品样本量达到4.5件/千人口,积极推进农产品、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和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并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自律检测。深化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能力,辖区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每千人口1件;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定期开展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延伸至乡镇。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运行机制,按照“四个平台”建设要求,强化基层食安办承担市场日常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促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稳步推进“两网融合”,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保证所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匹配。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或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1.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落实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指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整治取缔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添加“瘦肉精”、注水等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持续推动落实《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加强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和粮食检验检测关口前移等工作,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全民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着力提升粮食产品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2.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实施标准化检查制度,实现对各类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消毒剂和食品标签等全方位监管,逐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酒类、冷冻食品、自制食品为重点产品,强化日常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市场”等创建活动。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风险监管目录。全面排查进出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存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探索自动售货机、无人超市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江海关驻建德办事处)

4.严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量化分级管理、责任约谈等制度,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100%。继续推行“阳光厨房”工程建设,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100%。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突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全面推进学校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协查联动、饮用水监管等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网络供餐行为,确保网络订餐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5.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处,按照规划要求建立好区域餐厨废弃物集中收处中心。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防止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在制售“地沟油”行为者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6.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环节实施远程监控,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要继续负起属地责任,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指导及业务培训,引导持证上岗,提高备案率,鼓励提升改造农村集体聚餐点,建立一批农村家宴中心放心厨房。每年顺利完成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体检培训、聚餐备案指导等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实施监管执法全覆盖。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健全严管严打机制,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及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共性隐患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部门间、地区间执法联动、案件侦办、审判协调、行刑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

(四)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强化企业内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内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培训教育等各项内控制度。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建立实施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检测、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探索实施退市制度,严格落实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问题食品应及时依法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后续处理手段。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等推行 HACCP、ISO22000 等质量认证体系,促进食品企业提升管理绩效、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质量追溯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力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积极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和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深入实施农产品标准化,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力争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快健全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养殖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农产品“三品一标”比率达到 58%以上,农业标准化率达到 65%以上。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加大农特产品区域品牌培育力度。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长效监管,以专业化市场运行管理和农贸市场社会化评价为重点,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继续提高农村农贸市场“双体系”建成率。推进餐饮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放心消费示范餐饮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阳光厨房”“明厨亮灶”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户外大屏等载体,形成立体宣传体系;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示范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抓牢宣传主阵地,加强科普宣传站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五进”、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包括“严重失信者名单”在内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拓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范围及对象,采取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免费开放“1+1”模式,进一步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完善第三方保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推进企业自主保险与政府购买保险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共保体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整体实施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第三方协作监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监管工作,逐步形成闭环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深化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市、乡镇(街道)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以及队伍建设,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或演练。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防止和摒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深化创建工作纳入属地政府重点工作,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落实责任分工。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及动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需要。要严格检查考核,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市食安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整改,并及时将督查整改情况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深化创建无止境、食安治理未穷时”的共识,进一步巩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