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首批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23号)
时间:2021-04-26 16:49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首批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一镇一策”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引领第一方阵,走在省市前列”目标要求,高质量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一镇一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行动上来,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结合实际妥善执行。

二、明确工作目标。“一镇一策”的施行,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有关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资源要素统筹配套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各乡镇(街道)的城镇定位特色统筹谋划、分解细化,强化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首批4个试点镇的政策落地与指导,提前谋划二三批特色型样板镇“一镇一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全力聚焦美丽城镇建设内涵,不断深化管理机制与方式方法创新,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助推美丽城镇建设。

附件:1.梅城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2.寿昌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3.乾潭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4.大洋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梅城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一、强化要素保障

(一)资金保障

1.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争取“市市联手”杭州市每年统筹资金1亿元(连续5年);争取中央、省、杭州市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市本级保障。保障基础资金1500万元,创成杭州市级样板奖补700万元,创成省级样板奖补500万元(不含杭州市奖补的5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深化一级财政体制改革。梅城镇财政收入超收部分,返还比例由原来的65%逐年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完善税费扶持政策。梅城镇城市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附加等实际征收额,返还比例由原来的60%逐年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优化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后,全额支持美丽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土地保障

一是空间保障。编制市域国土空间规划时,对梅城镇规划用地予以重点倾斜。二是土地指标。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全额返还,利用闲置、废弃、低效利用等存量用地盘活指标100%留镇,做到美丽城镇建设用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审批服务保障

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推进“就近办”,按照“专窗+综合窗口+自助服务区”的模式设置窗口,突出服务梅城镇美丽城镇建设重点,民生事权“就近办”下放事项由原50%提高到80%以上,力争2年内实现全部下放;进一步完善村级便民中心代办服务制度,真正实现“家门口”办事。(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三、服务重大项目

(一)争取将梅城镇列为新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和千年古城计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二)推进辖区内3家公司上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三)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智慧城镇管理等项目资金安排上向梅城镇倾斜,争取2-3个项目列入省、杭州市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四、培育新兴业态

(一)统筹推进严州古城及三江口景区专业化管理、保护、招商、运维。(牵头单位:严州古城管理委员会)

(二)将梅城镇所属所有经营性资产委托严州综保公司市场化运作,并结合产业等实际,给予3-12个月的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资投公司)

(三)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单项冠军或隐形冠军)扶持力度和产业品牌建设力度,建立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梅城镇)

五、提升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支持梅城镇钱江学者等档次人才,在中、高级职称人员,人才购房补贴、创新创业给予资金倾斜奖励,市级普惠基础上,根据各种类型人才再上浮基数奖励。(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梅城镇)

六、支持“数字”梅城建设

继续推进城市大脑“数字梅城”建设,向周边乡镇、村辐射,做好引领示范,涉及资金、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七、打造“美好教育”样板区

支持梅城“美好教育”样板区建设,与省、杭州市4所名校集团合作化办学;引进名师工作室6个;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建设中小学同步课堂(录播教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八、推行行政综合执法

推行梅城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整合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综合执法单位,推行综合执法,解决行政执法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寿昌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一、强化要素保障

(一)资金保障

1.加强市本级保障。保障基础资金1500万元,创成杭州市级样板奖补700万元,创成省级样板奖补500万元(不含杭州市奖补的5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深化一级财政体制改革。寿昌镇财政收入超收部分,返还比例由原来的65%逐年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完善税费扶持政策。寿昌镇城市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附加等实际征收额,返还比例由原来的60%逐年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优化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后,全额支持美丽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争取省、杭州市各线专项补助资金向寿昌镇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土地保障

一是空间保障。编制市域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寿昌镇规划用地予以重点倾斜。二是土地指标。以项目为依托,积极向省、杭州市争取专项用地指标,存量用地盘活指标100%留镇,做到美丽城镇建设用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审批服务保障

(一)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成立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寿昌分中心,完善窗口设置及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二)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有效承接,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增加群众知晓度。做好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的使用培训工作,并适时增加自助服务大厅各类自助机入驻,充实自助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三)扩大与周边乡镇辐射功能,进一步加强完善村(社区)便民建设,提高代办能力,实现“家门口”办事。(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三、服务重点项目

(一)优先安排寿昌镇教育、医疗、能源、环保、航空等8个本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争取2个列入省、杭州市重点项目;支持2个申报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二)积极支持寿昌工业技校创建浙西技师学院。(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三)积极支持寿昌镇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补助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四、培育新兴业态

(一)优化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运作模式。将辖区内部分闲置国有资产委托寿昌镇管理、使用,拓展美丽城镇建设空间;将辖区内部分经营性资产委托寿昌镇属城投公司招商、运营,市场化运作,并结合产业等实际,给予3-12个月的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资投公司)

(二)扶持(航空)产业发展

1.支持国内外通航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航空小镇设立研发机构,构建通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每年给予扶持资金。对于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按其申请发明专利所需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支持通航企业积极投入基础科研保障设施建设,按其设备投入的10%予以资助;对于承诺向市内其他企业开放自建基础科研保障设施的企业,资助比例提高到15%。(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支持引进科技成果,提高通用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或按比例资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4.支持通航制造项目,发展飞机组装、机体制造、发动机制造、飞机零部件制造、飞机各系统及其机载设备制造、内装饰件制造、专业化航空数控加工等通航制造业,最高按500万元奖励;支持通航维修企、引进飞机生产线,按投入比例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5.支持开发符合航空小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航空观光游、航空主题游、航空体育游、航空体验游、航空私驾游等航空特色旅游业,按人次为基数分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五、落实人口集聚政策

(一)深化推进城乡融合和人口集聚功能,进一步凸显寿昌与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作用,给予周边乡镇下山移民、宅基地整理等拆迁户和外来人口落户寿昌镇域内的相关同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寿昌镇)

(二)支持航空产业人才引进,在住房保障、生活补助、工作津贴、引荐奖励、创业资助等方面加强研究并出台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六、支持未来社区建设

积极争取将寿昌镇横山社区列入省级试点,以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交通、低碳、建筑、服务、治理和文旅等十大场景创新引领未来生活方式变革,支持与阿里云的全面战略合作,将阿里生态完整的成熟产业及运营体系因地制宜地在航空小镇落地,力争打造成有产业、有居住、有创业、有消费、有文化个性的别具特色的未来社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七、推行行政综合执法

推行寿昌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整合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综合执法单位,推行综合执法,解决行政执法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乾潭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一、强化要素保障

(一)资金保障

1.加强市本级保障。保障基础资金1500万元,创成杭州市级样板奖补700万元,创成省级样板奖补500万元(不含杭州市奖补的5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深化一级财政体制改革。乾潭镇财政收入超收部分,返还比例由原来的65%逐年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完善税费扶持政策。乾潭镇城市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附加税等实际征收额,返还比例由原来的60%逐年提高到100%全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优化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后,全额返镇支持美丽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土地保障

建设用地复垦省级奖励计划指标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存量用地盘活指标100%留镇。(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审批服务保障

(一)参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相关指导意见,继续实行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完善“强镇扩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二)支持推行“七星级”政务服务,以政务服务2.0和无差别受理工作为重点,推进“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就近办”,实现乾潭镇及其村(社区)群众在“家门口”办事。(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三、服务重点项目和特色创建

(一)支持乾潭镇向上争取政策。继续支持乾潭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二)支持乾潭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乾潭镇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1-2个项目列入省、杭州市重点项目;支持乾潭镇项目线上申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三)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业态培育。重点扶持4个特色产业、业态培育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四)支持文旅特色创建。支持乾潭镇景区镇村、风情小镇、特色休闲运动小镇等创建。(牵头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四、落实人口集聚政策

以乾潭镇为集聚中心向周边乡镇辐射,扩大中心镇腹地,拓展空间,对落户乾潭镇内的周边乡镇居民或外来人口,在安置政策及社保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乾潭镇)

五、提升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一)支持人才引进,对中、高级职称人员,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购房补贴、创新创业给予资金倾斜奖励,在市级普惠基础上,乾潭镇根据各种类型人才再上浮基数奖励。(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乾潭镇)

(二)对专业型技术人才(高级技工及以上),乾潭镇给予购房补贴和经济型房源倾斜政策;对镇域内规模企业的中专、大专毕业的技能型人才(操作工,机修工等),给予适当的购房补贴和资金补助。(牵头单位:乾潭镇)

六、支持管理机制创新

以美丽城镇建设(小城市培育)为载体,积极鼓励和支持乾潭镇向更高层、更宽领域上推进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机构升格,提高统筹协调能力,通过支持直接放权、委托办理、项目线上申报“最多跑一次”等方式,推进行政管理机制创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七、推行行政综合执法

推行乾潭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整合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综合执法单位,推行综合执法,解决行政执法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大洋镇美丽城镇建设专项扶持政策

一、强化要素保障

(一)资金保障

1.保障基础资金1500万元,创成杭州市级样板奖补700万元,创成省级样板奖补500万元(不含杭州市奖补的5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深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将垦造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的指标收益全额用于大洋美丽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大洋镇矿产资源盘活收益返还比例由原来的50%逐年提高到100%;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计提专项资金后,全额支持美丽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争取省、杭州市各线专项补助资金向大洋镇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土地保障

作为杭州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全额返还大洋镇;存量用地盘活指标100%留镇,做到美丽城镇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围绕创省级农业特色型目标,在枸杞、枇杷、杨梅、梯田果蔬乐园、黄金茶等特色农产品基地上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服务重点项目

围绕农业特色型创建,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优先安排农业休闲产业、文化旅游、康养等项目;推进辖区内1家拟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三、扶持农业特色产业

(一)围绕农业产业“一镇一业”发展编制工作方案,支持大洋镇创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争取“整乡推进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在大棚设施栽培数量、规模和农产品提质增效、扩面上给予资金倾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人口集聚政策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契机,通过宅基地整理、下山移民等,推行异地集聚安置,加速城镇化进程,涉及用地、资金等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大洋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