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德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0〕71号)
时间:2021-04-26 15:45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2号)和《关于涵养服务业税源的若干意见》(建政办函〔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建筑业做大做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参照《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20〕14号),对当年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一级升到特级的奖励5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从一级升到特级的奖励25万元;总承包企业资质从二级升到一级的奖励3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从二级升到一级的奖励15万元(企业升级按最高级别一个资质奖励)。

(二)表彰建筑业优秀企业。凡当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本地建筑企业,按照相关评选规定择优评为“建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 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企业市场主体良好信用加分。

(三)鼓励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本地建筑企业外出经营项目回建德缴纳增值税的,杭州地区的按企业当年累计开票总额不超过上年部分给予0.25%的奖励,超出上年部分给予0.35%的奖励;杭州地区以外的按企业当年累计开票总额不超上年部分给予0.2%的奖励,超出上年部分给予0.3%的奖励。

(四)鼓励私人投资项目选择本地企业承建。对选择本地企业承建的私人投资项目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该项目当年承建企业开票额0.25%对项目业主进行奖励;合同造价2000万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按该项目当年承建企业开票额0.3%对项目业主进行奖励;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按该项目当年承建企业开票0.35%对项目业主进行奖励。

(五)鼓励引导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对工程造价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当年度增值税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15%奖励。

(六)积极从市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在我市进行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缴纳税收的,参照市级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二、提升建筑业企业品牌建设,打造精品工程

(七)鼓励建筑企业创优质工程。对本地施工建筑企业当年在本市获得“钱江杯”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给予每项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八)鼓励建筑企业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对本地施工建筑企业在本市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打造现代建筑产业,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九)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市内建筑业资源整合,项目合作,抱团发展。积极倡导工程总承包,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十)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及住宅全装修。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建筑企业推进装配式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和建筑装配化施工,加快解决企业发展配套的仓储用地问题,在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中统筹安排明确出让条件及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和仓储用地指标。

四、营造建筑行业浓厚氛围,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出现垫资现象,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加快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算进度,缩短结算时间,减少企业的留滞资金。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确保工资款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与企业市场信用挂钩。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走出去”发展、科技创新等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建筑业发展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民生工程,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三)鼓励引进建筑专业对口人才。加强建筑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支持建筑业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培育与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技术工人队伍。

六、相关说明

(十四)本意见中,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按年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申报,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因当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两次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

(十五)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同时调整相应条款;有奖励比例条款,每年以上一年行业税负变化相应作出奖励调整。

(十六)本意见自2020年7月22日起施行,施行期限3年,由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水利、交通等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