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两直”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44号)
时间:2021-04-26 15:00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两直”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建德市“两直”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 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两直”补助参考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秉持公正公开、数字智治、科学精准的筛选原则,锚定稳岗、稳业、稳经营目标,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高效筛选确定补助对象名单,确保“两直”资金直补到位。

二、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二)申请补助的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去年底的。

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7.被评为2018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登记为分支机构的;

9.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

10.招商引税和一事一议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的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补助的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

2.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去年底的。

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6.被评为2018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 

四、补助对象确定

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线上大数据筛选、逐户进行现场核实,确定补助名单。同时公布补助条件,以主体自主申报为补充,建立纠错补正机制,务求补助对象全面精准、不错不漏。

五、补助标准及流程

(一)补助标准:本次纾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市场主体,按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补助流程:7月15日前,各部门进行拟补助名单数据筛选反馈,7月20日前,专班完成实地核查并公布补助对象和条件并约定补助资金用途,同时将拟补助名单导入“小微通”。7月23日至7月31日为补助资金兑付期,各乡镇(街道、园区)完成拟补助名单兑付指导,同时对拟补助名单外的申请人进行核查、审核和答复。

补助对象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在“亲清在线”进行自主申报,系统自动生成补助对象表,市场监管局将名单导出上传到“小微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完成电子营业执照认领后及时登录“小微通”进行身份确认、信息核对,“小微通”自动生成兑付申请,通过国库支付系统进行资金兑付。补助对象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六、职责分工

(一)数源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根据补助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并负责数据解释工作。

(二)信访维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分析研判纾困政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协调处理专班政策引发的信访事件,做好政策舆论宣传和舆情监测。

(三)现场核查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各自辖区拟补助名单的现场核查工作及核查结果的解释工作。

(四)资金兑付保障单位: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建德市支行负责资金兑付的保障工作和补助资金对账、清算工作。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亲清在线”数据导入、端口对接等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