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56号)
时间:2021-04-26 14:53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7〕1号)《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结合建德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

(一)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100个。

(二)指标以摇号和直接配置方式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95%,以直接配置方式配置的指标占5%。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三)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每个配置周期进行2次摇号(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告),其中,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指标可以跨周期配置。以直接配置方式配置的,每个周期未用完的指标额度,转入下一个周期的个人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

1.具有建德市户籍;

2.持有效的在建德市申领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建德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在建德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建德市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非建德市户籍人员;

4.驻建部队现役军人;

5.居留签注地在建德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

(二)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

1.企业纳税地或投资地在建德市的;

2.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注册地在建德市的。

(三)注册时间在2014年3月26日以后,登记地址在建德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配置指标:

1.企业申请之日前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建德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300万元,可申请一个直接配置指标;每增加3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2.企业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建德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开工手续完备,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可以申请一个直接配置指标。

三、指标申请、审核和配置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的,应当于配置前一个月的8日之前通过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或调控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退出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前一个月的20日之前提出。

(二)建德市调控办在收到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资格初审数据后,及时发至各部门进行复审。

(三)各复审部门须根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复审工作,并制定相应审核规程。

(四)各复审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建德市公安局负责复审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负责复审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本市居住情况;负责复审车辆和驾驶员信息。

2.建德市税务局负责复审企业纳税信息。

3.建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复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建德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复审非本市户籍人员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5.建德市发改局负责复审企业上年度累计投资额度或当年新开工投资额度。

6.建德市商务局负责复审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信息。

(五)各复审部门应当在摇号前一个月的月底前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建德市调控办。建德市调控办负责指标申请的终审,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指标申请的终审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建德新闻网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如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摇号当月10日前向建德市调控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纳入当次指标配置。

(七)建德市调控办负责指标的摇号工作,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工作应于摇号当月19日前完成。

(八)摇号结束后,由建德市调控办将摇号结果报建德市人民政府和杭州市调控办,并及时公布。

(九)申请直接获得指标的单位,须凭有效资料向建德市调控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十)申请直接获得指标的单位,建德市调控办须在政府门户网、建德新闻网将申请情况及拟配置指标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建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建德市的直接配置额度内按季配置。

四、指标使用管理

(一)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和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

(二)提出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申请后,获得杭州市小客车指标的个人,按规矩将失去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的配置资格。

获得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的个人,按规矩将失去杭州市小客车指标的配置资格。

(三)单位在一个周期内申请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执行,单位获得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的,其申请编码数从总申请编码数中相应核减。

五、监督管理

(一)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

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及各相关审核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28日起施行,由建德市调控办负责解释。原《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政办函〔2015〕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