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58号)
时间:2021-04-15 15:53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 30号)精神,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下旬基本完成。为切实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组织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省委和杭州市委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高质量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社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系统思维、整体理念和依法依规意识,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和确保换届平稳、确保换届后高效运转的“五好”“两确保”目标,推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快建德新崛起、扛起建设“重要窗口”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3000人口以上的村可视实际需要增加1名委员,规模较小的村可不设副主任。

村委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委会主任。严格落实村委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委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全面实行村级班子成员任职回避,村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班子内和各班子间成员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一肩挑”人员,应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任职回避。

(二)任职条件。村委会成员基本任职条件:一是本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二是政治素质过硬;三是责任担当过硬;四是治理能力过硬;五是品行作风过硬;六是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七是符合建德市关于村委会自荐人(候选人)资格条件。

三、时间要求、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和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约5天)

1.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应成立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履行相应法定职责,并组织精干力量组成驻各村工作指导组,具体落实领导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各村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

3.做好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村党组织,要认真对现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的现状进行分析,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村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突出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对选民进行摸底,摸清居住状况和增减情况,为选民登记做好准备。

4.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村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村民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标语、微信、抖音、小册子等多种宣传形式,讲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讲透“一肩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重点宣传选举纪律、村民代表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职责、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村委会成员组成及职数、自荐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报名方式以及具体投票程序等。动员和组织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

5.做好业务培训。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要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选举有关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实战模拟演练,熟练掌握选举程序和方式以及选举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这一阶段的有关工作,可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全面实施阶段(约28天)

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时,乡镇(街道)驻村工作指导组参加并指导,根据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和新一届村民代表包括妇女村民代表建议人数,草拟《XX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选举办法)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启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并张榜公布《关于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公告》(即村委会第1号公告)。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乡镇(街道)驻村工作指导组参加并指导],由村党组织、现任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村选委会),并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即村委会第2号公告)。

村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可视情况设置)、委员组成,一般由5至9人单数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选举顺利开展出发,择优推选村选委会主任。提名村选委会成员时,应充分考虑自然村分布情况。村选委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村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依法拟定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自荐竞职,对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公布自荐人名单;组织自荐人与选民见面;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受理和调查、处理选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主持村委会工作移交;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选委会成员必须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处理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复杂情况和突出矛盾的能力。具体任职条件参照村委会成员自荐人的条件规定。

村选委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①自荐报名参加竞选村委会成员职位或其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竞选村委会成员职位被确定的;②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的;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④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⑤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或参与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⑥因其他原因导致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村选委会拟设的具体职位、职数和任职条件,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按上述要求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委会成员退出村选委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村选委会成员的变动,应及时公布,并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制定选举办法。各村选委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认真、周密拟定规范性的村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应明确选举日、选民资格、新一届村民代表资格、本届村委会职位职数、自荐人(候选人)资格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村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即选举委员会第1号公告),确保村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选举成功率。村选举办法应及时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选委会应制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并由村选委会发布《关于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公告》[即选举委员会第2号公告,应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推选村选委会和讨论通过村选举办法,可在同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上分两个阶段进行。

3.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开始之前,应发布《关于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即选举委员会第3号公告)。村选委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登记、审核、公告和确认,加强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参选率。选民登记应做到认真细致,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登记对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2002年12月X日前出生)。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村委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居民区)或者居住村(社区、居民区)、工作所在村(社区、居民区)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凡户籍登记在本村的居民,都属于本村村民。

加强选民资格审查,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登记为选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①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不予登记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应填写《剥夺选举权利人员审核表》《停止选举权利人员审核表》,报村选委会审核批准。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因疫情影响无法返乡参选,本人如提出放弃参选,经履行必要手续,可不登记为选民。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由村选举办法确定。

(2)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方式由村选委会结合本村实际确定,提倡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选委会审核确认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选委会张榜公布(即选举委员会第4号公告)。

选民名单公布后,遇选民死亡的,其选举权终止(从选民基数中减去);户籍迁出或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户籍迁入的,不新增为选民。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选委会提出申诉,村选委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民名单和选民人数以调整后的结果为准。

(3)颁发选民证。村选委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在选举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

4.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人数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人数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40人;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但一般不超过80人。

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选委会组织和主持,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每户一张推选表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选民或户代表须直接参加推选,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半数以上选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2名以上村民代表(夫妻双方均为本村选民,但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应视为同一户)。村民小组长在该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确定。

积极引导把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不低于上届。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未当选为村民代表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在各自所在村民小组中经民主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妇女村民代表的推选,应通过专职专选的方式进行。唱票时,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栏单独计票,不得与其他栏得票数相加。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的民族应占一定比例。提倡群团组织负责人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

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进行推选。

合理设置村民代表资格条件,实行资格审查,提高代表质量。建立健全村民代表退出机制,强化履职监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②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群众威信高;④身体健康,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精力。

长期外出或生病卧床不能行使村民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一般不宜推选为村民代表。

属村委会成员自荐人当选无效“五不能”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若当选,则当选无效。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不能当选的情况,应在村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因故出缺的,视情况由村党组织、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是否补选,补选工作由村委会主持。

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新一届村委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应登记造册,由村选委会张榜公布(即选举委员会第5号公告),有条件的可颁发《村民代表证》。村民代表应签订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集体承诺书。

为依法规范民主决策主体,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在换届选举期间,贯彻民主议事制度,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授权工作与推选村民代表工作同时进行,由户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名,并发布《村民会议授权公告》。《授权书》上应注明授权事项、授权期限。

5.进行自荐报名。村选委会应根据村选举办法关于新一届村委会职数配备和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在选举日的12日前发布《关于公布村委会成员职位职数和任职条件、自荐报名的公告》(即选举委员会第6号公告)。

村选委会应当组织开展村民自荐,鼓励具备任职条件、有志于村庄治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竞选村委会成员,自荐报名竞选的人员应当在自荐公告发布后至选举日的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在村的村选委会报名登记,确定一个竞选职位,同时提交竞职承诺、干事承诺和辞职承诺(以下简称三项承诺)书面稿和竞职演说稿(须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证件遗失的需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盖有公章以及有证明人签字的书面原件证明),上述材料不提供或所提供的材料为虚假的,不接受报名登记。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自荐人(候选人),不能担任村委会成员: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自荐人(候选人),不宜担任村委会成员:①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村委会成员基本任职条件及“五不能”“六不宜”作为自荐人的情形应在村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6.组织审查培训。

(1)组织审核。自荐报名结束后,村选委会按有关规定对报名竞选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演说稿、承诺书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和市级联审,审查通过后的报名竞选人员方可作为自荐人参加竞选。选举日的5日前由村选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自荐人名单及其竞选职位和三项承诺、演说稿(即选举委员会第7号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竞选人员,村选委会应找其谈话,引导其主动退出竞选,不列入自荐人公告名单。

(2)组织培训。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自荐人,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村选委会应及时组织他们进行选前谈心谈话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纪律知晓率、谈心谈话率和签订纪律承诺书率均达到100%,进一步宣传选举纪律,教育和引导自荐人依法按章参加竞选。

7.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发布办理委托公告(即选举委员会第8号公告)。

另行选举时,受委托人成为候选人或自荐人的委托自然终止,原委托人经村选委会同意后,可办理变更受委托人手续,也可以由原委托人自己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和临时变更。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选委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时需提供委托人亲自签名(或按手印)同意并附有委托人联系电话的委托申请书或委托申请表,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由受委托人亲自到村选委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同一户口簿内人员进行委托的,可由2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确认后办理)。公告后,发给《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一张选票不得委托给2名及以上的选民。

8.确定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本次村委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其中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投票场所以设立中心投票站为主。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可设立若干固定投票站,不设流动票箱。

村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投票方式、投票起止时间、投票地点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向村民公布(即选举委员会第9号公告)。上述人员(除代写员外)一般从本村选民中产生,也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本村以外的人员担任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自荐人(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在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参与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不正当选举和不认真履职的,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代写员可从本村以外的人员中聘请,原则上以学校教师、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人员担任为宜,代写员名单不宜出现在选举工作人员公告中。

选举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或参与不当行为的,由村选委会立即终止其职务。

村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即选举委员会第10号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2日前向村选委会提出,村选委会应受理并重新审核,有需要更正的,在选举日1日前发布委托投票更正公告。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选举时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取选票。

未办委托手续且未能按规定参加本村选举的选民,视为自动放弃投票。

9.介绍自荐人,组织竞职演说。村选委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选民介绍自荐人(候选人)的情况,将自荐人(候选人)的情况印成书面材料(附正面照片)在村内规定场所张贴;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2日前组织自荐人(候选人)在村民代表、党员会议上发表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包括以下内容:本人基本情况、竞选的职位及理由、三项承诺等。自荐人(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规定;不能空头许诺,所提的工作目标,承诺的好事、实事,要切合实际;竞选者之间不准搞人身攻击,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

竞职演说必须形成文稿,先交村选委会审核,演说后将文稿交村选委会存档。

禁止自荐人(候选人)等竞选人及其亲友擅自张贴、分发传单以及私下拉票等不正当非组织宣传活动。出现此类情况的,由村选委会责令竞选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自荐人(候选人)资格。

10.严格选举程序,搞好正式选举。

(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①设置投票站。投票站应根据村规模大小和居住情况,就近就便合理设置,并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单循环路线,确保选民有序投票并便于监督。中心投票站应设置快速疏散选民的安全通道,并设置可识别的安全标识,入口处应设置体温测量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每个投票站都应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配备验证发票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代写员、票箱管理员、疫情防控员等相应的工作人员。秘密写票处应具备半封闭性,写票处之间应有障碍物隔离,既保证选民意愿不被他人察觉,又便于选举工作人员观察是否有拍照、摄像以及将选票带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村选委会应在投票站内摆放钟表,确保投票选举时间特别是截止时间的准确性。

②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正式选举之前,要对选举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村选举办法、投票办法、选票填写要求、选票整理要点、选票有效性认定办法、唱计监票办法、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③准备好投票用品。投票用品主要包括:村选委会成员标志、工作人员证、选票、票箱、工作证、划票笔、选举结果报告单、票箱封条、光敏印章、计票黑板、胶水、计票粉笔、计算器、钟表、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计(测温仪)等。

(2)举行正式选举。

①验证发票。检查并密封票箱。监票人将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检查后由监票人将票箱上锁并封签。

启封、清点选票。监票人面向选民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请大会计票、监票人清点盖有公章的选票张数,并向村选委会报告。主持人宣布当众清点的统计结果。

验证发票。每一个验证发票点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验证发票,负责检验《选民证》(身份证)和《委托投票证》,并与选民登记名册核对,发放选票,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上作出“选票已领”或其他易于识别的标记,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验证发票结束后,剩余选票由监票人当场当众剪角作废。

②写票、投票。选民凭《选民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选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并进入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处内张贴或放置附有自荐人(候选人)照片、姓名、自荐职位的说明,选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不得将选票带离投票站。写票投票现场除市、乡镇(街道)指导组工作人员(指定)和新闻媒体记者外,禁止其他人拍照、摄像、录音。

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从严控制、依法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乡镇(街道)、村选委会指定的代写员代写,但本人必须到场。代写员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愿,也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任何人都不得强行为选民代写选票。

实行自荐人(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须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原则上自荐人(候选人)应事先以办理委托他人投票的方式行使民主权利,也可在选举投票当日,自荐人(候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③公开计票。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投票结束后,必须将各投票站票箱封存,所有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后,先将各票箱中的所有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收回的选票总数,由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村选委会。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公开唱票、计票。村选委会必须在选民的监督下进行公开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选项无效,其他职位选项有效。被选人各职务的得票数分别计算,不得相加。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该项填写男性选民的无效。

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在没有超过规定职数的前提下,均当选。如超过了规定职数,应当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无法辨认和做记号的选票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当即提交村选委会决定。

④宣布选举结果。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选委会当场宣布所有自荐人和其他被选人所得票数。

村选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可予以公布。

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调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若出现“五不能”之一人员当选的,应由村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村选委会不宣布的,可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宣布。若出现“六不宜”之一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因当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由村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村选委会不宣布的,可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宣布。

村选委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即选举委员会第11号公告),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

(3)另行选举。对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举行。另行选举实行比应选名额多1人的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第一次选举时未当选人的得票多少确定。另行选举也可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未实行资格审查的,应该在确定候选人前先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参照自荐人资格条件)。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建章立制、上岗培训阶段(约5天)

1.上岗培训。选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上岗培训,并在会上颁发当选证书。通过上岗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2.工作交接。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班子选举产生之日起5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由村选委会主持,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党组织予以指导、监督。

3.建章立制。村委会换届后,要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及时为新一届村委会换发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完成协商议事机构,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订五年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切实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

4.总结归档。做好换届选举资料归档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填好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领导、组织、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驻村工作指导组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指导各村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村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村党组织书记要自觉增强政治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特殊性问题,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答复。

(二)加大宣传,把握导向。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和实现建德新崛起全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微信、抖音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为什么要实行“一肩挑”、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未来五年怎么干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

(三)严肃选纪,确保稳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重点来抓,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新形势下发放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隐蔽贿选行为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对党员干部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同时,应坚持就地灵活有效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