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涵养服务业税源的若干意见》(建政办函〔2014〕119号)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64号)
时间:2021-04-15 15:44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涵养服务业税源的若干意见》

(建政办函〔2014〕11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