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建政函〔2020〕135号)
时间:2021-04-15 16:00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政府过紧日子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用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控新增支出,加大统筹力度,提高资金绩效,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总量控制,硬化预算约束

(一)严格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按市人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实行预算总量控制,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

(二)严控新增支出

除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全市性重大疫情防控、惠企政策、应急抢险救灾等事项外,市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增加支出预算。对于确需增加财政支出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强化统筹使用,保障重点项目

(一)统筹资金使用

市级各部门(单位)对因工作任务调整等确需增加支出的事项,应主要通过调剂各部门的现有预算、盘活部门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并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工作目标任务,遵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年度预算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的内容,合理有序安排预算支出。

(二)保障重点项目

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对相关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对于半年度、三季度末预算执行进度低于一定比例的项目支出,原则上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三、强化申请评估,严格报批程序

(一)强化申请评估

1.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拟需增加支出的事项,市级各部门应细化绩效目标和资金测算,提出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和实施期限等建议。其中:对拟新出台的政策,应对现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措施建议,避免出现政策资金碎片化和无序叠加。

2.对拟新增200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投资项目和1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政策项目须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市级各部门(单位)应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可行性研究,制订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

3.市级各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严格报批程序

1.凡拟需增加财政资金的事项,市级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对已纳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因工作进度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支出的,以及对年度中间的新增项目的支出,在各部门现有的预算额度内统筹调整解决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调整。

3.年度中间需新增政策而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办函〔2017〕12号)规定进行报批。其他项目报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核把关后提交市长签批,原则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报请市委财经委员会决策。

未履行上述报批程序的,一般不得安排预算。

(三)特事特办项目

对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等事项,可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在预备费中列支。

四、强化过程检查,实施运行监控

(一)部门自行监控

在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不低于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预算总资金量的30%,选取重点项目和管理薄弱项目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和任务约定实现程度开展运行监控,并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行监控结果。

(二)财政重点监控

市财政部门选取重点政策和重点项目开展监控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预算资金拨付、实际支出、预计结转结余以及相关预算制度落实等情况。监控检查结果作为完善管理、资金拨付、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

五、强化结果评价,健全激励机制

(一)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部门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部门(单位)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的责任主体,应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年度终了,各部门(单位)应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整改。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以及审计、人大等部门联合开展。

(二)强化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市审计部门每年对重点部门和重点政策、重点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三)强化决算批复

市级各部门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概算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财政性资金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其余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报批的及时性、规范性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6日起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