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52/2021-025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1-0003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1〕39 号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市政府文件批复(建政函[2020]104号),建德市新一轮基准地价已于2020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受当前房地产宏观形势的影响,建德市近几年土地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现有划拨土地住宅用地补办出让出让金补交水平严重偏离了市场实际价格水平。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结合相关的会议精神,对划拨土地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标准作出一定幅度的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德市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标准》,现予以公布。
该标准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补缴范围
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及原划拨土地的商品住房(除撤村建居农民住宅外)等划拨土地住宅均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产权人可自行补缴出让金也可交易后由受让方补缴)。
四、时间要求
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办件在现有政策执行末期集中扎堆,影响办理进度。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安排,尽量提前申请办理。
凡在2021年10 月 20 日(不含)前受理评估的办件,并在2021年11 月20 日(不含)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逾期缴纳的需按新标准重新评估确定补缴出让金金额;2021年10 月 20 日及以后受理评估的办件,则按照新的标准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所需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划拨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证(或完税证明)、门牌证等相关资料。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 地下一楼补办专窗受理评估,评估结束后接短信或电话通知前来办理补缴出让金手续。
咨询电话:64780226、64702730。
解读机关: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方辉
联系电话:0571-5830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