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2ZF250000/2021-025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1-0001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1〕13号 |
一、出台背景
建德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建德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励。设立政府质量奖不仅是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还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建德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动建德企业尽快实现杭州质量奖的“零突破”,市场监管局牵头对2013年印发的《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更多建德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3.《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则
1.明确本办法适用于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2.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每次评出获奖组织3至5家,申请组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3.补充完善质量奖的评审原则;
4.结合我市当前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对鼓励申报对象进行再次明确,并将“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也纳入鼓励范围。
(二)组织管理
1.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2.增加评审员聘用时的利益回避要求;
3.明确市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本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发动、推荐和推广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完善组织申报基本条件;
2.明确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
3.补充近3年内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明确由市评审办向镇(乡)、街道(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市行业协会发出申报通知;
2.新增对申报组织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3.在资料评审中,明确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数量。
(五)表彰奖励
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一次性奖励金额从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六)推广与应用
这项内容为新增,主要是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并积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成果。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七)监督管理
1.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求获奖组织定期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3.明确获奖组织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奖牌、奖金并予以公告;
4.明确评审工作人员取消评审资格的,要进行通报。
四、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五、实施时间
2021年4月3日
六、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问答
1.提问:建德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象有哪些?其奖项有几个?
回答:《建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是建德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励。
《管理办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评出获奖组织3至5家,申请组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2.提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回答:《管理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管理办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3.提问:对获得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是多少?
回答:《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建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进行表彰,每家获奖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
4.提问: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哪些?
回答:《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
本文件解读机关: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国正
联系电话:0571-5831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