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
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21)5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