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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21-12-06 11:0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服务。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杭应急[2019]24号)《建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建德市应急管理厅、建德市商务局“三定”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省级、杭州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建德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指导市、县(乡)科学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l.组织编制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2.会同市商务局确定省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上级下达和市、乡、村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或省、杭州市和建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上级下达和市本级救灾物资,并向市商务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

    5. 做好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如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负责协调驻人民武装部队、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保障所需运力和通行优先。

    6.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汇总,并纳入商务局的统计范围。

    (二)市商务局职责。

    l.负责做好市本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紧急采购小组,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市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3.协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4.根据省、杭州市和建德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动用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按指令要求的品种、数量、规格,快速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出库,并与运输单位做好交接手续。

    5.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建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建德市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6.督促、指导乡镇、村(社区)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统计工作。

    四、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市应急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5月底前会同市商务局确定市本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商务局每年l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工作,并做好物资入库管理。

    (二)入库储备。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市商务局通知储备库(点)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生产或采购。市商务局要指导储备库(点)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

    上级调拨我市的救灾物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救灾物资,由受灾地人民政府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回收,经市商务局组织有关库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五、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市级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申请调拨市本级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上级调拨和市级储备物资动用决策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及受灾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会同市商务局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人民政府做好沟通,确保救灾物资24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接收方支付。

    2.市商务局在接到市应急管理厅下达的书面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8小时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有关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装车,做好物资交接工作。

    3.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主动与市商务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市商务局、受灾地人民政府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反馈给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视物资动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商市商务局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并按规定做好入库储备管理工作。

    (二)紧急情况。

    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上级调拨和市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以电话形式向市商务局及受灾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会同市商务局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人民政府做好沟通,确保救灾物资12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接收方支付。

    2.市商务局在接到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电话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6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90分钟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有关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装车,做好交接工作。

    3.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主动与市商务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市商务局、受灾地人民政府应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应急管理局。

    5.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能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为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的对口联系处室,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共建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做到灾害信息共享、应急响应同步。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进行有效衔接,明确相关运输车辆和联系人员。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救灾物资和储备专家纳入应急管理专家库。不定期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