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莲花镇原副镇长滕新春滥用职权、受贿案开庭
时间:2021-12-30 10:52 来源: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12月23日,由建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德市莲花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滕新春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滕新春在担任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莲花镇副镇长的职务期间,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为林有名非法采石提供帮助,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共计626万余元;另,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滕新春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前后为14人在工程包揽、项目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1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滕新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矿产资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滕新春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合议庭对滕新春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滕新春当庭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
     从服务一方的父母官到今天身陷囹圄的被告人,正是被告人滕新春思想上的放松,在一次又一次和行政管理对象的宴请、吃喝中逐渐沉迷,从而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作为基层干部更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修身律己、严守底线,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规范监督程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共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最后,我们也希望滕新春能放下包袱,重新出发。

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