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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21年新安江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4:44 来源:市教育局

    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1年新安江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新安江街道小学招生工作细则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1〕6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安江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招收5个班级225人(含复学2人),明珠小学招收5个班级225人,明镜小学招收7个班级315人,新安江一小招收5个班级225人(含复学1人),新安江二小招收4个班级180人(含复学1人),新安江三小招收5个班级225人,月亮湾小学招收5个班级200人。

    二、学区划分

    详见2021年新安江街道小学学区划分图。

    三、招生对象

    (一)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并符合新安江街道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市教育局批准缓学并符合新安江街道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生源分类

    按新生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下同)、新生父母(监护人)的独立住宅房产(100%产权,不含商住及其他用途的房产,以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契证为依据,下同)、《浙江省居住证》(公安部门签发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有效IC卡式居住证,下同)、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清单为依据)或营业执照(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注册地址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为依据)等情况分为A、B、C、D类。其中:户籍、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须为2021年5月31日前,社保、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5月31日须满一年且无中断。

    A类: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如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以房产地址确定学区。

    B类:新生户籍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父母(监护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无房产。

    C类:新生户籍不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父母(监护人)房产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

    D类: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不在新安江街道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新安江街道范围内营业执照。

    四、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方法:6月15日—6月18日(每日9:00~21:00)

    家长在报名时间内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一:使用电脑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网上报名;

    方式二: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信息核验时间和办法

    A、B类:7月10日8:30~16:00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和孩子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A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

    B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

    C类:7月11日8:30~16:00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和孩子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C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

    D类:7月17日8:30~16:00家长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新安江三中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D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营业执照。

    注:若新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内,请带上新生出生证或儿童预防接种证。

    关于提供房产材料具体说明:

    ①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原件。

    ②父母(监护人)当前住房属拆迁房、安置房等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并提供2021年5月当月的家庭电费、水费支出清单各1份,电费、水费清单户主须为新生父母(监护人)。

    ③父母(监护人)已经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下同),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特别说明:逾期未到现场信息核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情况报名办法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到建德市培智学校申请就读。盲童、聋童可分别报名申请就读省盲人学校和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

    2.对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本校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本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登录系统网络报名后,还须在7月9日前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录取及调配办法

    (一)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按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按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后的新生户籍以及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等材料取得时间分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类别

    批次

    具体说明

    排序原则

    A类

    第一

    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住户一致)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如落户时间一致,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排序

    第二

    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住户不一致),根据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小学

    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排序

    B类


    按新生户籍地址,父母(监护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无房产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

    C类

    第一

    父母(监护人)持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或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排序

    第二

    父母(监护人)持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

    按父母(监护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排序

    D类

    第一

    根据各小学学区ABC类录取后余额情况进行分配

    按新生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签发日期排序

    第二批

    按父母(监护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父母亲均缴纳的以缴纳时间长的一方为准)或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排序

    各类别(批次)超计划生源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按照A→B→C类生源类别、批次、时间排序,根据排序位次,参照家长志愿在本街道或就近街道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洋安中心学校在完成本学区ABC类生源录取后,如有余额先接纳新安江街道调配的ABC类生源,后安排洋溪街道D类生源。

    (三)录取通知

    小学ABC类生源报名信息经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信息比对审核后,由学校公示,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C类涉及调剂的生源如不愿意到被安排学校入学的,新生父母(监护人)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D类生源报名材料经市教育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后,根据各小学ABC类生源报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新安江街道小学招生名额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洋溪、更楼等地小学入学,由录取学校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如D类报名人数超过新安江、洋溪、更楼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安排入学的或对于调剂安排不接受的,新生父母(监护人)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小学录取通知时间:

    ABC类:7月30日左右

    D类:8月5日左右

    (四)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现场核验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确因特殊原因未报名且符合学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如本学区招生学额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细则解释权归建德市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建德市实验小学    0571-58312131

    建德市明珠小学    0571-64759211

    建德市明镜小学    0571-58313266

    建德市新安江一小  0571-64115511

    建德市新安江二小  0571-58305065

    建德市新安江三小  0571-58312550

    建德市月亮湾小学  0571-64177381

    建德市教育局      0571-64721043

    招生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督导科0571-64734757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71-64722111


    附件:2021年新安江街道小学学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