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1-23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19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1-0008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1〕157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15:4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前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17〕183号)同时废止。

建政函〔2021〕157号.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