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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机动车遥感检测排放不合格车辆通告 (2021第十期)
    发布日期:2021-11-23 09:19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市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开展遥感检测,对检测2次以上不合格车辆进行网上公告,请车主或驾驶员在15日内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

    电话:6471911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20201123

    建德市黑烟遥感月报10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