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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建德市关于共同富裕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2 17:2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打造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排头兵,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围绕优化农业结构体系、加强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品牌竞争力、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以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为发展导向,不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振兴发展,实现村集体增收、农民收入改善,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产业兴旺为切入点,农业高质高效为总目标,持续深化农业生产各环节改革,建立健全都市型山区农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和长效发展机制,切实增强农业生产综合效益。

    二、政策扶持重点

    (一)抓牢一根主线,提升保供能力

    1.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提升、后续管护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根据功能区实际工程量给予不超过2000元/亩的补助。加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合理布局1-2个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储藏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切实做好规模粮食种植补助,指导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用好用足省市补助,在此基础上市级财政视情况予以相应配套。加快“四新”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在粮食功能区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产创建,示范推广粮油优新品种和先进种植技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治抛荒,推进撂荒地恢复农业生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耕地抛荒治理。

    2.强化生猪产业生产

    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用地合规、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 号)、《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86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要求的生猪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扶持。

    3.保障菜篮子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菜篮子基地新建和提升,鼓励发展蔬菜产业聚集园。对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3000平方米以上、池塘水产养殖30亩以上,且符合“菜篮子”基地建设要求的,按照《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给予扶持。

    4.巩固油料作物产能

    切实做好油菜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示范,指导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用好用足省补120元/亩的补助资金。加大油茶产业扶持,对流转连片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油茶低产林实施除杂疏伐、施肥、病虫害防治或回缩更新复壮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400元;对新发展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油茶良种工程造林或低产林良种更新改造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

    (二)做优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

    5.强化优势产业发展

    进一步强化草莓、茶叶、中药材三大优势产业发展优势。支持草莓产业示范园、生态茶园、道地药园建设,园区面积要求达到1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50亩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新建投资额50万元以上,经立项验收合格后对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冷链等生产设施设备、产业提质增效所需的休闲观光等设施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园区一次性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优势产业加工中心建设,经立项验收合格后对新建加工厂房、加工机械等建设内容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大力实施草莓种苗工程。加快打造三级育苗体系,重点扶持建设组培苗培育、规范化种苗繁育基地;加强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对有推广前景优良品种,在冠名和种植经营权转让、试验示范园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继续鼓励走出去发展,对在异地建立建德莓农合作组织或协会,为莓农提供技术培训等各种服务的,以项目申报形式进行补助;本市农资经营企业到异地种植草莓集中区域新设立农资配送中心(点),并进行实体化运作,给予3万元每家的一次性扶持。

    6.推动传统产业提升

    以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特色菌园建设为导向,鼓励农业传统产业基地全面提升,单个园区5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30亩以上(食用菌30万棒以上),新增投资额30万元以上,经立项验收合格后对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冷链等生产设施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园区一次性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大力推广渔业工厂化和池塘循环水养殖,对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机械化操作、智慧管理水平,经立项验收合格后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主体一次性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发展壮大林业产业

    大力扶持香榧采后处理及炒制加工,对购置香榧加工设备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发展“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对新发展林下套种中药材且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600元;对开展其他形式复合经营且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0元。鼓励林业生态高效示范园提升,单个园区面积100亩以上,新增投资额30万元以上,经立项验收合格后对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园区一次性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8.推进民宿产业提升发展

    鼓励精品民宿发展,支持民宿集聚村(单个行政村内民宿经营户达10户(含)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进行规范化提升,包括游客中心、布草洗涤中心、导引指示牌等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和消防及监控等公共服务方面,经立项验收合格后给予价款结算审计(核)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客源拓展引进,对民宿业主自主运营,入住率超过30%的,按1500元/间标准给予奖励;对市场主体运营民宿集聚村,年接待3000人次以上的(公安游客登记系统登记为准),按10元/人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鼓励民宿形象宣传,积极推进“民宿+互联网”建设,鼓励自主经营民宿开通民宿微信、微博、抖音等官方宣传平台,每年发布推文24篇以上,且粉丝量达到5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家的奖励。

    (三)加快数字转型,发展品质农业

    9.加快农业设施化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薄弱环节农业生产机械化,对符合我市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购置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新型常规农业机械、智能农机装备,给予不超过购置价格50%的补贴,单台(套)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鼓励大棚设施建设,新建标准连栋钢架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40元,配套喷滴灌的每平方米追加2元;新建单体钢架大棚5000平方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9元,配套喷滴灌的每平方米追加1元。新建果树避雨防虫温室(罗幔棚)50顶以上的,每顶补助400元;新建喷滴灌设施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大棚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的《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农用单体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T/ZJNJ 003-2018)执行。

    10.支持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

    鼓励农业生产基地数字化提升,对实施智能化控制、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等项目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数字化应用示范效果显著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给予实际投资额7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项目数不超过4个。支持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对有助于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的平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11.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

    鼓励主体开展绿色品质农业认定、认证,对首次通过绿色食品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后续换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为“浙江制造品字标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鼓励引导生产主体积极申请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A级、B级、C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评价晋级按级差予以奖励,评价结果为A级的推荐政府质量奖。

    支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县(试点)创建,对有机基地创建进行奖补,具体标准按照《关于促进建德市有机农业发展的扶持细则》执行,奖补资金从杭州市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12.深化农业绿色发展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农药化肥减量、肥药两制、农膜回收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推广等工作。具体按照实际需要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13.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推广打造的“建德草莓”、“建德苞茶”、“建德鸡蛋”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扶持力度,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保护性注册、创建维护、策划设计、推介活动、广告宣传、展示展销和品牌营销等,进一步提升建德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培育经营主体,做强产业平台

    14.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上规模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板、上市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18〕11号)执行;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合作社、杭州市规范化合作社的,每家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杭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命名省级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晋级认定均按级差予以奖励。

    15.实施农林业会展奖励

    支持主体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农(林、牧、渔)业会展,对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主办的农博会等农业展会的主体,按照省内2000元、省外4000元给予参展补助;对获得农产品奖项,给予国家级金奖1万元、优质奖8000元,省级金奖8000元、优质奖6000元奖励。同一主体在单次活动中以所获最高奖项予以补助一次。对展会特装馆等布展工作给予最高12万元的补助,具体按搭建面积和内容予以核定。

    16.深化“一镇一业”平台打造

    持续推进“一镇一业”农业产业平台建设。对按照主导产业发展既定规划,对标“五有”标准严格落实“三个一”具体工作举措的乡镇(街道),市级每年根据工作成效择优对其主导产业发展政策兑现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乡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镇、村主体主导实施的农业优势产业园等产业集聚类重点项目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根据竞争性评选择优给予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17.强化农业科技平台创建

    支持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农业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杭州市农业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以上晋级认定均按级差予以扶持。

    (五)稳定农业基础,加强要素保障

    18.支持专家团队项目建设

    由农业专家领衔、基地参与,开展“四新”技术推广、病虫害连作障碍攻关等公益性农业生产实际问题解决方案探索。每年安排5个项目,实施全额补助,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由产业专家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结合主推技术和产业发展实际,依靠示范推广基地,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租金、物资采购、试验示范误工、聘请专家、产量损失、技术培训,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进等支出。

    19.培育新型经营体系

    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改革,支持本市基层农合联规范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产业融合与“三农”工作相关,并积极参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的基层农合联或市级农合联会员,实施意见由市农合联另行制定。

    20.加强重大意外事故救助

    对异地草莓产业发展因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致3级以上伤残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级伤残补助0.5万元,2级伤残补助1万元,1级伤残补助1.5万元,死亡补助2万元。对蜜蜂产业每年安排20万元风险救助金,具体按照《建德市养蜂业风险救助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执行。

    21.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鼓励开展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创建,通过加强基层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建设、气象风险地图绘制、气象科普活动开展及防灾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对新创建成功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展气象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农村文化礼堂气象防灾减灾软、硬件水平,强化农村文化礼堂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作用,对新创建成功的气象文化礼堂所在村(社区)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

    22.强化农业用地支持

    坚持“规划引领”和“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根据产业布局及项目准入情况,市级每年安排40亩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三产”融合等项目用地保障。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灵活供地方式,建立拟供地项目部门联席评审制度。坚持规划、整治、招引同步,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的独特优势。

    23.强化新型农业人才支撑

    支持鼓励农创客创业创新,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引进和培育一批有知识、有活力、有创业精神的农创客投身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新动力,具体按照《建德市农创客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牵头负责相关政策项目的细化、解读、宣传、落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主体参与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乡镇(街道)是农业产业发展各类项目管理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初审、中期检查监督和后期考评初验。

    (二)健全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各成员单位要牵头做好各自项目储备、申报、立项、验收等全流程工作,其中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更新,当年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库内。加强项目审计审价,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审价,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审计审价费列入一事一议项目。完善项目公开制度,项目实施全流程相关文件应通过建德政务平台公布或其它媒体平台公开发布。

    (三)严格审查制度

    建立项目联审制度,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项目联合审查小组,由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组织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经联审的补助项目,需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对补助项目的合规性、补助额度等进行审查,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产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及市农产办联合发文,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四)突出政策绩效

    各个产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抄送市农产办备案。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三年,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时废除之前相应的扶持政策。本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细则和认定标准由产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对于不符合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相关政策的项目,均不纳入本意见扶持范围。

    低收入农户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同时扶持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本意见未包含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项目,采取就高原则;已享受市级其他政策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符合上级政策的项目推荐争取上级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