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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拟拨付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9 15:13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和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建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德市202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农[2021]90号)文件,经各施用户自主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2021年度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550吨、生物有机肥60吨,拟拨付省补助资金45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1日止。公示期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24号,建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邮编:311600;联系人郑铭洁,联系电话18958195369。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关于拟拨付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