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748/2021-23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11-04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1-0007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1〕139号
【文字解读】《建德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1 15:34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11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文件,文件中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要求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我市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特此开展《建德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以下简称《管养办法》)。

二、制定意义

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农村公路养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三、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杭州市公路条例》、《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从2021年4月正式开展《管养办法》的修订工作,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1年8月2日在建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建德市广大市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21年11月4日正式下发。

四、修订的主要条款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县道建设和养护工程以及中标价200万元以上(含)的乡道、村道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以及列入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的乡道、村道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的监督工作由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其余交通建设工程(含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小修保养经费

公路养护经费按照“多方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县道日常养护经费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保障;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经费由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自筹为主,市财政适当补助。

县道日常养护经费20000元/年/公里;乡道日常养护经费由市财政保障5000元/年/公里,乡镇(街道)配套不低于2500元/年/公里;村道日常养护经费由市财政保障3000元/年/公里,乡镇(街道)配套不低于1500元/年/公里。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洪剑峰

联系电话:0571-5831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