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2ZF250000/2021-235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3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发布通告如下:
一、全市从11月1日起办理数字化车牌。已赋“浙品码”并完成标配出库的电动自行车可到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办理数字化车牌(建德绿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78号;建德绿源: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8号;建德绿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白沙路161号;新安江人保: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8号;梅城人保:建德市梅城镇梅花中路28号;乾潭人保:建德市乾潭镇子胥路23号;杨村桥中队:建德市杨村桥镇百旗街官路村官路191号;寿昌中队:建德市寿昌镇桥东路10号;大同人保:建德市大同镇永平西路12号;更楼小刀: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85号)。
二、10月31日前,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对所有库存车、电池完成“浙品码”赋码并标配销售。自11月1日起,无码车辆一律不得销售。
三、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核验车辆合格证,且应购买车、池均已赋码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手续不齐,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
四、消费者已购无码车辆请联系商家补码后再上牌。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在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公告前已购买未赋码的车辆请到新安江交警中队、寿昌交警中队、梅城交警中队办理数字化车牌。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建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