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员聚集性场所健康码扫码核验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29 17:01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健康码检验和通行效率,依法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全市人员聚集性场所开展健康码扫码核验工作。扫码产生的相关数据统一归集到建德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非经依法流行病学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使用。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为加强工作统筹,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人员聚集性场所健康码扫码核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浙江银保监局建德监管组等相关部门配合,确定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推广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推广时间节点,交流工作经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在全市人员聚集性场所(第一期 20类场所)推广实施健康码扫码核验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市级统筹、部门协作、属地负责的原则,市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总体计划,压实部门、属地责任;市公安局负责场所地址绑定,配合属地发放地址标签及初次培训等工作;各部门负责场所信息提供、对口指导、常态化监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扫码核验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加强与相关条线部门的对接,组织人员培训,落实相关保障,确保全市人员聚集性场所健康码扫码核验有序推进,进入场所人员应扫尽扫。

四、推进步骤

(一)底数排摸。市级相关部门提供人员聚集性场所清单并报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摸(部门清

单作为参考),并将排摸确定的场所清单录入杭州市健康码扫码系统。

(二)地址绑定。公安部门负责对人员聚集性场所进行后台地址绑定,并将场所地址标签传输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做好场所的地址标签发放和初次培训指导工作,属地公安派出所应做好协作配合。对第一期20类人员聚集性场所底数排摸和地址绑定工作应在 10 月中旬完成。

(三)场所验码。人员聚集性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实施以扫码方式完成健康码核验,继续按要求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控制人数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做好宣传解释,对不配合扫码核验的人员应拒绝接待、服务并劝离,对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应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防控部门报告,按照相关防疫规定执行。各乡镇(街道)要统一在杭州市健康码扫码系统环境下开展扫码工作,不再另行开发或使用其他扫码方式。对于因年老、无手机等情况无法提供健康码的人群,可以采用纸质登记。各乡镇(街道)应在10月底全面推开第一期20类人员聚集性场所健康码扫码工作。

(四)常态督导。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人员聚集性场所健康码扫码核验工作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将其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常态化督导各类场所落实情况,对不落实扫码核验的场所,可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暂时关停。暂时关停的场所待整改到位后,需通过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验收,方可恢复开放经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场所地址清单同步发送相关行业主管(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相关场所依法依规落实健康码扫码核验,持续开展行业监管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