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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建征(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施320 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浙发改项字〔2021〕64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82202100023号),拟征收梅城镇千鹤村、姜山村,下涯镇丰和村、马目村、联合村,更楼街道邓家村、洪宅村、甘溪村、湖岑畈村、石岭村、许乐村、骆村村、于合村,寿昌镇陈家村、山峰村、桂花村、东门村,航头镇溪沿村、航头村、乌龙村、千源村、大店口村、珏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梅城镇千鹤村、姜山村,下涯镇丰和村、马目村、联合村,更楼街道邓家村、洪宅村、甘溪村、湖岑畈村、石岭村、许乐村、骆村村、于合村,寿昌镇陈家村、山峰村、桂花村、东门村,航头镇溪沿村、航头村、乌龙村、千源村、大店口村、珏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8.25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建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