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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08 15:02 来源:市教育局

    浙教基〔2020〕7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全省域范围推进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打造“重要窗口”的新要求、高标准,切实把牢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通过党建统领、数字赋能、系统集成,大力推进教共体建设,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乡村学校师资、管理、质量、文化等整体水平,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在均衡、质量方面“乡村弱”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基本达到同一教育质量水平,让乡村孩子就近“上好学”,打造全省域推行教共体的浙江方案,促进我省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县域为主。教共体组建坚持以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鼓励优质教育资源比较丰富、自身乡村学校数量较少的地区参与跨县域、跨市域及跨省域的教共体建设。

    (二)突出重点。教共体组建重在推动城区或镇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与乡村或镇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共同发展,乡村学校尤其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薄弱学校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三)因地制宜。立足区域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常态化、多样化、有实效的教育帮扶工作,鼓励实践,积累经验,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共体建设模式。

    (四)数字赋能。立足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基于我省全面推行“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的全新基础,依托教共体智慧服务平台,在教育资源推送、大数据精准诊断、教育质量评价、城乡教师流动管理等方面数字赋能教共体建设。

    三、建设模式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或镇区优质学校(以下简称城镇学校)与乡村或镇区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教共体主要包括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鼓励各地进行教共体模式探索与创新。

    (一)融合型教共体。融合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两所乡镇学校全面重组,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开展同步化办学。融合型教共体城乡各校区合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统一。各校区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融合后的各校区可按原学区划分独立招生;达成扶弱提升目标后,合并的校区可重新分设独立。融合型教共体主要适宜在县域内施行。

    (二)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镇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镇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建型教共体各成员校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优质民办学校托管乡村小规模学校,助力办成“小而优”乡村学校。共建型教共体主要适宜在县域内施行。

    (三)协作型教共体。协作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所或若干所乡镇学校结对联盟,不打破原有学校各自的人事、管理体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项目协作,由核心校对成员校在业务上给予引领、指导和帮扶。协作型教共体实行“愿景协同、机制协同、研训协同、教学协同、项目评估”的协作模式,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在学校发展顶层设计、教师交流培养、课堂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方面实现借力发展。协作型教共体主要适宜在省内跨区域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长三角地区或东中西部间跨区域组建协作型教共体。

    以上三种模式教共体建设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四、目标任务

    在“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教共体建设。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参与教共体组建工作,教共体覆盖所有乡村小学和乡村初中。2021年,教共体覆盖60%以上的镇区学校;启动建设教共体智慧服务平台,优化教共体三种模式应用场景设计,征集推出浙江教共体统一标识,出台教共体教育教学指南、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等配套方案。2022年,全省乡村和镇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共体全覆盖。“十四五”期间,教共体建设逐步向融合型、共建型模式为主转变;至“十四五”末,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模式的教共体占比不低于80%。各地要不断完善适合区域实际的教共体模式和运行机制,合力打造全省域“城乡教共体、均衡又优质”的浙江方案、浙江样板。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办、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教共体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研究破解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制定本区域教共体建设总体方案,并从政策保障、激励机制等层面建立与三种教共体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教共体的统筹管理,县(市、区)域内的教共体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并发文公布;跨县域、跨市域的教共体由受援的乡村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商支援的核心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提出建设方案,两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二)突出党建引领。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领党员干部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统领教共体建设的工作格局。融合型教共体党组织要加强统一领导、实现党建一体化;共建型教共体可组建联合党组织,常态化开展党建共建;协作型教共体可协同开展党建活动。

    (三)理顺管理体制。融合型教共体建立党政工一套班子,实行统一领导,可明确1名校长负总责;人财物重组后由教共体统一调配和使用;校级职数可暂按合并前的职数为基数核定,学校内设机构组织架构及中层职数按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教师统一招聘,统一培养,跨校区无障碍调配;各校区的学区范围可相对独立、保持稳定;标准化学校评估、校额认定仍以各校区为独立单元。共建型教共体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建立共建联盟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协作型教共体采取城乡结对帮扶模式,指导开展学校德育、教学、党建、后勤等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教共体建设,保障教共体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教共体和跨设区市教共体,由省级根据教育考核等实际情况在现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计算相关因素体现引导。

    (五)推动师资流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加强县域内教共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融合型教共体内教师实行无障碍调配;共建型教共体的核心校每年应当派出不低于10%的教师到成员校任教;协作型教共体根据学科要求,指派一定数量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大力推动各教共体建立名师工作室,指导乡村学校中青年教师成长;通过乡村教师到共同体学校轮训、常态化开展教师网络研修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

    (六)优化激励机制。各地要将精简收回和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可向教共体适当倾斜。融合型教共体各校区编制、岗位、师资应统筹使用和管理,共建型教共体各学校可统筹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但要避免过度集中在核心校(校区)。各地可优先考虑教共体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共体内从城区学校(校区)流动到乡镇学校(校区)任教,视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共建型教共体内核心校教师到成员校任教满三年且继续在乡镇学校任教,并符合高级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核心校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今后返回核心校任教时,应当在核定的核心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重新竞聘上岗。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可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校区)教师适当倾斜。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共体核心校(校区)教育履职、作用发挥、建设发展等考核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教共体核心校(校区)适当倾斜。教共体核心校(校区)要结合岗位贡献、工作量等因素,优绩优酬,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七)促进学生交流。建立教共体内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选派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城乡学校学生研学实践、劳动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多元发展。

    (八)强化督导考核。坚持“谁认定谁管理”原则,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相关层级教共体建设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教共体建设列入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并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各教共体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针对不同学段的学校建立针对性评价方案。各地要健全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的综合评价、增值评价和特色评价,对核心校的考核和教共体绩效评价要把教共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主要依据。积极培育和塑造教共体建设区域典型和学校典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基本要求

    (试行)

    一、融合型教共体

    (一)师资同盘。建立教共体各校区内部教师流动机制,按教师配置相关要求,统筹安排,无障碍调配各校区教师。校区内因学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教师短缺,由校区间以驻教、走教形式统一调配。

    (二)教学同步。教共体内各校区实行教学常规、教学进度、教学检测等同步。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内容实施、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在基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各校区个性化发展。教共体各校区共建共享设施设备、课程资源等,充分依托网络设备和技术,积极开展远程教学、教研与管理。通过大型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推动教共体各校区师生交流互动。

    (三)培训同频。教共体统筹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共体培训活动,共建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学科教研组,开展教共体内校本研修活动,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更为丰富的平台。制定好教共体内部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研讨、评比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四)文化同系。加强教共体校园文化共商共建机制,建成标识明显的教共体文化体系。各校区在办学思想、管理理念等方面统一实施,以“移植+嫁接”的方式培育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学校文化。教共体学校通过开展城乡研学旅行、劳动实践、联谊互助、家庭结对等形式,共同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城乡学生的相互了解、共同进步。教共体之间互为提供教育基地和实践空间。

    (五)考核一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建立健全各校区一体化考核评价机制。教共体内各校区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升、教育特色形成、绩效奖励等方面实现全方位、一体化考核,真正形成利益共享、荣辱与共的共同体。

    二、共建型教共体

    (一)资源共享。推动教共体内教师的有序流动、均衡配置、培训培养、整体评价等机制。鼓励各校培育特色学科,形成优质教师团队,引领学生发展。充分借助教育信息化的力量,整合核心校和各成员校的优质资源,实现教共体内师德建设、课堂教学、校本教研、课题研究等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管理共进。构建合作交流平台。建立以教共体核心校牵头的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和学校发展通报、研讨例会制度。实施教共体内教学协同管理,做到常规制度、课程建设、教学进度、质量检测等基本同步。组织各校名师成立学科建设指导小组,指导教共体内学校的各门学科建设。

    (三)教学共研。核心校以项目合作方式接纳成员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由骨干教师帮扶成员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诊断监控机制,实施统一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定各学科质量保障制度,指导并督促各校学科教育。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共体内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师发展水平、学生发展水平。

    (四)文化共生。教共体通过资源共享、活动共建、质量共评,助推文化渗透。核心校立足地域文化和学校教育资源,培育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教共体各学校通过城乡学生“手拉手”、家庭结对等形式,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城乡学生的相互了解、共同进步。教共体之间力所能及地为对方提供教育基地和实践空间。

    (五)考核捆绑。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建立健全教共体一体化考核评价机制。教共体内各成员校在特色发展、校园文化、学科建设、教研活动、教学协同等方面实行捆绑式考核,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核心校相关考核的主要依据。形成利益共享、荣辱与共的共同体。

    三、协作型教共体

    (一)愿景协同。由核心校牵头,调研、指导、组织各成员校理清学校发展现状与背景,确立学校发展愿景,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质量提升路径。借助核心校先进办学理念的引领与辐射,结合成员校的办学基础,充分挖掘成员校的特有办学资源,对成员校的办学进行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实现理念与规划上的“补短提升”。

    (二)机制协同。建立核心校与各成员校之间互促发展、合作共赢的协同管理机制。基于各校优势,协同构建教师交流培养机制、跨校集体备课机制、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机制、师生文化联谊机制等,促进成员校在制度建设、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课题研究、校外实践等多方面协调联动发展,推进共建共享、互利互补,不断提升成员校教育品质。

    (三)研训协同。由核心校牵头成立教共体教研联盟,协商制订教师梯队培养计划、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方案,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名师讲座、课堂比武、论坛沙龙等活动,创新教共体教师研训、校本研修的方式,促进教共体各校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差异互补,以研促教,以教师专业素养、业务水平的提升来推动教共体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四)教学协同。主要可以“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的形式开展教共体各学校间的教学协同。要借助各校的优势学科开展同步课堂、远程专递课堂等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共享课堂导学单、教学设计、教学资源、课堂练习等教学资源。排课表时,教共体要协商制定同步课堂“一张表”,以确保教学协同的有序推进;同步课堂结束后,要针对双边课堂情况及时开展同步教学研讨,以取得教学协同的最大效益。

    (五)项目评估。以项目化的方式对协作型教共体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由核心校自行选择成效明显的工作项目向所在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工作实施情况与成员校的项目质量提升效果进行评审,视协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体系,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