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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法治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1-11 16:57 来源:杭州市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扎实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环境普法教育,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制度。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行政调解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占志忠局长为各小组组长(主任),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副主任),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行政决定、签订合同以及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同时,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学法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二是选派骨干培训学法。派出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三是积极组织全员学法。举办法治培训,宣讲环境法律法规和执法要求,做好各项行政处罚审核、执法解释和执法咨询工作。

    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执法记录仪管理和使用,为规范执法打好基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决定按照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每月按照要求开展系统内双随机检查和跨部门双随机检查、重点源检查、多部门联合零点行动;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工作交流,及时移交相关案件,配合各部门开展法治工作。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推进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过程留痕,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效果评估等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审核主体责任,成立法治集体审议小组,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以及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的签订进行审议,充分发挥法制审核的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能。遵循职权法定原则,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的复议纠错或诉讼败诉案件。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每月按照要求开展系统内双随机检查和跨部门双随机检查、重点源检查、多部门联合零点行动;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工作交流,及时移交相关案件,配合各部门开展法治工作。

    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六.五”环境日、“一二.四”宪法宣传日专项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实现法治进村入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以法律三服务为主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普法宣传工作。

    完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开展庭前协商制度,强化部门对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健全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依法履职,民主决策

      (一)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项具体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各项改革要求。依法履行各岗位职责,进一步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贯彻执行行政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完善重大决策联审制度,推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加强与聘用法律顾问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整合队伍,规范执法

    (一)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依法合规调整环境保护和其他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为目标,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二)加大培训力度,适时举办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做好执法证申领、换证、清理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对行政执法证和环境监察证进行初审和整理,做好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平台和浙江省法治办证件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紧紧围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环境监管执法主线,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动,深入开展“零点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查找案源。积极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依托生态环境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和杭州市局权力阳光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装备使用水平,充分运用移动执法、在线监控、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提升环境监控预警能力和智慧化办案水平。

    化解争议,依法调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能力,依法维护行政机构正当利益和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稳妥高效处理好涉法事务。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服务和支持。支持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行政、司法、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执政能力水平。

     (二)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行政机关等各主体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维护群众、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一)贯彻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继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结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工作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法律培训。坚持全员学法、守法、用法,督促各部门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局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固定活动日、新安夜学等途径,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法治培训;开展执法一线人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工作;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知识培训列入集中学习的计划,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增强全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