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15/2020-038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20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0-0003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0〕4号
《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时间:2020-09-04 14:39 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为了落实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构建“责、权、利”一致的管理体制,在对全市直管公房全面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目前直管公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调研,制定出台了《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德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维护公有住宅的租赁秩序,保障公房承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直管公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租赁条例》等。

二、主要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了直管公房管理职责。为强化直管公房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办法》第(二)、(三)、(五)条明确了直管公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适用范围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职责。

(2)进一步规范了直管公房审核条件。《办法》第(四)、(六)、(七)、(八)、(九)条明确了直管公房租赁资料审核条件、承租户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租赁管理规定。

(3)严格落实直管公房动态管理制度。《办法》第(十)、(十二)、(十五)、(十六)条明确了直管公房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责任及租赁期限、租金。

(4)建立健全直管公房退出机制。《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明确了直管公房退出方式和处置规定,明确了相关承租户和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和违约违规惩罚措施。

2、适用范围

建德市范围内建德市人民政府授权建德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直管公房适用本办法。

3、政策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

4、政策期限

《办法》对实施时间及本办法的解释权进行了明确。本办法自2020年2月20日施行。

5、术语释义

《办法》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承租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 胡建峰、江民

联系电话: 5831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