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73/2020-038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0-0002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0〕3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建德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7 14:43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解读人介绍:陈刚,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浙江建德人,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建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建德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建政办函〔2020〕3号)。《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建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刚同志在线为您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和目的

1.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2.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3.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3.《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

4.结合我市实际,与新修订的《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步出台。

二、制定出台的主要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1.确立了“年度政府投资预算总规模”的原则。《办法》明确,在保障各领域刚性支出的前提下,结合当年可用财力,按照轻重缓急和保续建、保重点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预算规模。当年度本级政府投资预算总规模由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提出。

2.确立了政府投资计划、投资预算的合并编审原则。《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预算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充分衔接,合并编审。

3.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界定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厘清部门和单位职责,强化部门和单位的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

4.将资金来源审查作为项目决策和纳入年度投资预算(计划)的前提。《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或者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不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规范工程预算、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机制。

在工程预算管理方面,财政部门承担的施工图预算审核范围从当前的50万元以上调整到400万元以上;送审金额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审核,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未经市财政局审核或备案的,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在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方面,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价款结算可直接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必要时,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可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全面审查。

在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方面,概算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财政性资金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市本级和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概算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复。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适用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均适用或参照本办法执行。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以设备购置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的项目,可以简化执行。

(三)政策期限:本办法自2020年2月13日执行。

(四)术语释义:“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是指对市政府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政府性资金的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建设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比照政府性资金管理。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建德市财政局

2.解读人:建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刚

3.联系方式:0571-64780612


建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