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73/2020-0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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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两直”资金拨付的通知
时间:2020-07-09 18:4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确保“两直”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市财政局已将收到的中央直达资金批复到具体预算执行单位。“两直”指标下达后各部门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抓好资金拨付进度。预算执行单位要围绕“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将直达资金用于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等方面。根据项目进度尽快拨付到具体受益对象,惠企利民资金原则上在8月底完成拨付,最好在7月底完成拨付,部分基建类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最迟在年内完成拨付。

2.预算执行单位在资金下达过程中需建立资金明细台账,建立直达资金按月汇总通报机制。具体执行单位要单独建立直达资金使用台账,明确记录每一笔资金流向,相应的财务资料和受益企业、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后续,省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两直”资金的专项检查。受益对象必须为应享受的企业或者个人,做到精准帮扶。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拨付系统做到点对点拨付,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其他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3.本次“两直”相关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监控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指标下达后,财政局业务科室需积极与部门单位对接。预算执行单位在通过用款计划申请拨付前,需经过业务主管科室的审批。



建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