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手机,见财起贪心,夫妻一波“骚操作”仍难逃法网
时间:2020-05-29 15:38 来源: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老板,我要去喝喜酒,没带现金,能不能微信转你,你现金给我”、“老板,我要去医院看病没带现金,能不能转账给你,你现金给我”,在移动便捷支付的当下,只带手机不带现金的情况本是稀松平常的一件事,很难让人产生怀疑,但是这个来换现金的女子却因此进了派出所,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原来,这是我院受理的一起盗刷他人支付宝、微信账户及绑定银行账户内资金的盗窃犯罪案件。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晏某某在本市乾潭镇街上捡到一部手机,该手机未设置开机密码,晏某某在翻看手机时发现失主的微信和银行卡内有钱,且手机相册内存有失主的身份证照片,顿生贪念,遂通过联系10086将已挂失的该手机号码激活,并以发送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修改失主的微信及支付宝交易密码。后晏某某将此事告知丈夫洪某某,二人担心在本地盗刷容易被发现,遂由洪某某驱车至杭州萧山、富阳、衢州龙游等地,多次盗刷失主微信、支付宝及绑定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至案发,晏某某、洪某某盗刷资金9000余元。

失主报警后,晏某某、洪某某夫妻二人的一波“骚操作”终化为乌有。

该案已由建德市检察院起诉至建德市人民法院,5月29日下午,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决洪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

1、我们在拾得他人财物后一定要及时上交相关部门,不要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2、自己手机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一定要设置且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

3、如果手机不慎遗失或者被盗,要及时挂失手机卡,尤其是要注意微信、支付宝是否被登录,一旦发现被他人登录,要及时修改交易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