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089/2020-038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0-0004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0〕21号 |
一、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当前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机制,才能有效解决。
2.制定目的
以制定实施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81号)、《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以及《建德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美好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四年行动计划的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1.优化学前教育结构布局;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3.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和收益面;4.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
二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行动计划》提出五点要求: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2.公办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3.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机制;4.加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5.健全学前教育承办分担机制。
三是深化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体系。《行动计划》提出五点要求: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
四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1.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3.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检测体系。
五是强化学前教育监管。《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1.加大办园行为监管力度;2.强化幼儿园安全、健康工作;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工作标准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进一步重视内涵建设,整体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质量。
(四)适用期限
《建德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自2020年 5月 2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术语释义
普惠性幼儿园:以政府指导价收取保育费和住宿费的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其他说明
文件中提及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建德市教育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范育珍
联系电话:0571-6472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