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9日起,全市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八个必须”管控措施!
时间:2020-12-06 11:33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近期,境外疫情反弹形势迅猛,全球确诊病例累计已超7000万,国内多省接连发生因冷链物流引起的本土病例,甚至是聚集性疫情。各地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检测时,也频繁发现阳性样本,进口冷链疫情防控刻不容缓。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自觉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如购买或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应扫码查验冷链信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充分煮熟烧透后再食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如发现相关单位未严格执行我市进口冷链食品“八必须”管控措施的情况,或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未消毒、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流入我市的,请立即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即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八个必须”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采购必须备案申报

凡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并接受进口冷链食品赋码扫码相关知识培训。

02查验必须码证齐全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务必做到“浙冷链”追溯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消毒证明等材料齐全,做到货证相符。对于三证一码不齐全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销售环节。

03人员必须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做到每天2次测温,健康自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送医。

04操作必须从严防护

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过程中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雨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着一次性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特别是在装卸搬运来自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入境物品时,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物品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装卸或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破损,应立即更换。

05场所必须每日消杀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每日至少落实1次消毒措施,并做好相应消毒记录。

06销售必须实名登记

供货给餐饮经营单位或下级经销商的,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浙冷链扫码入库,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做好登记台账,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不建议消费者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07信息必须公开公示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在显著位置标示进口产品信息和该批次产品的浙冷链追溯码,向消费者明示或告知。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08违规必须从严处置

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