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0-12-15 16:33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德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6 重点防护对象

建德市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沿新安江、寿昌江、兰江两岸可能淹没区域;

(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3)大中型水库下泄洪水影响区:新安江水库、罗村水库下游排洪河道两侧影响区域;

(4)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大中型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屋顶山塘等;

(5)危旧房等易损房屋;

(6)其他防汛防台抗旱需要重点防护的对象:避灾中心、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重要供电设施、重要通讯设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企事业单位、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和党政军警机关、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尾矿库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指及市防指办

建德市人民政府设立建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指、杭州市防指和建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水利副市长、分管城建副市长共同任副指挥。市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市级部门、单位和其负责人组成。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录1。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的分管领导担任。经市防指同意,市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基层防汛组织

乡镇(街道)参照成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预警

市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以下成员单位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和趋势评估等报市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市气象局承担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1小时、3小时定量降水预报精准度,细化集中降雨区颗粒度。

市水利局承担水雨情(包括小流域山洪)、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分析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按照权限,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江河洪水、山洪、干旱、水利工程险情等预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划定地质灾害点高中低风险区,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建成统一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平台。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向风险区域发布预警。

市城管局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排查城市风险点。

3.2 预防行动

各级防指应分析洪涝台旱灾害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防洪供水工程和避灾设施建设,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轻灾害风险;完善组织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健全法规制度和预案,增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明晰风险区域人员转移清单,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广泛宣传防汛抗旱知识,提高洪涝台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汛前,各级防指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危旧房屋、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水闸、山塘堤防、危化企业、渔船、无动力船只、避灾场所、旅游景点和农家乐、城乡低洼易洪易涝区、建筑工地和在建涉水工程等防汛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预案方案修编、宣传、演练、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监测预警和通讯设施运行等准备情况;检查基层体系和水毁设施修复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组织分析防汛防台抗旱形势,研究流域、区域防御能力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意见,落实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汛期,市防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建立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及台风动态。各级防指及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掌握防汛防台动态,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决策部署、监测预报、巡查预警、转移安置、工程调度、抢险救援、信息报送等工作。关注气象变化和蓄供水动态,加强旱情监测和水源调度,做好防汛抗旱两手准备。

4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事件分级表见附表1。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乡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其它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影响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直接影响或强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两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范围内出现短历时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并出现灾害,或24小时降雨量达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150毫米;

(4)新安江水库库区在汛期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并接近104.5米,或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接近或其中一站超过警戒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5.5米,或梅城站水位达24.0米,或源口水位站达30.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5)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3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10%~20%。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直接影响或台风外围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两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范围内出现短历时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并出现灾害,或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200毫米;

(4)新安江水库库区在汛期出现强降雨,并预报水位将超过105米,或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5.5米,梅城站水位达24.0米,源口水位站达30.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5)小型水库或临村万方以上塘坝发生险情;

(6)梅城大坝或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5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20%~30%。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直接影响或强台风外围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两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范围内出现短历时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并出现灾害,或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300毫米;

(4)新安江水库在汛期水位达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或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接近或其中一站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6.5米,或梅城站水位达24.8米,或源口站水位达31.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5)小型水库或临村万方以上塘坝发生严重险情;

(6)新安江城防工程发生险情,梅城大坝或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7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30%~40%。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强台风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新安江水库水位在汛期达到汛期限制水位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或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6.5米、梅城站水位达24.8米、源口站水位达31.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4)新安江水库、罗村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万方以上临村塘坝发生溃坝;

(5)新安江城防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梅城大坝、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决口;

(6)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70天以上,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以上。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规划资源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提出防御指导意见,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2)市防指办值班。

(3)市气象局每天两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市水利局每日9时报告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6)市防指其它成员有关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乡镇(街道)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进岗。乡镇(街道)其他行动参见附表3。

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规划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指导意见。

(2)市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参加。

(3)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4)市气象局每天三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9时、16时报告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天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7)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指值班,住建、城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按市防指指令派员进驻市防指值班。

(8)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乡镇(街道)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防指办主任进岗。乡镇(街道)其他行动参见附表3。

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城管、规划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

(2)市防指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参加。

(4)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天四次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天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9)市应急管理、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指值班,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等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派员进驻市防指值班。

(10)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乡镇(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进岗。乡镇(街道)其他行动参见附表3。

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城管、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领导会商。

(2)市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参加,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值班。

(6)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7)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视情建立现场指挥部。

(8)市气象局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

(9)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1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天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1)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指值班,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消防等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派员进驻市防指值班。

(12)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1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3)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1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4)乡镇(街道)防指指挥进岗。乡镇(街道)其他行动参见附表3。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六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5.5.1江河洪水

(1)按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5.2台风灾害

(1)各级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5.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根据汛情逐步扩大转移范围,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5.4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5.5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5.5.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5.7新安江水库泄洪

(1)成立泄洪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2)执行新安江水库泄洪抢险工作预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职责和预案管控影响区域。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1.市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终止:

(1)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者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市,对我市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全市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新安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或兰江三河站水位下降至26.0米,且后期预报无明显降雨;

(4)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全市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上级应急响应已终止。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按照国家、省、杭州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对应四类应急响应级别,细化本级本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建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建政办函〔2017〕166)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事件分级表

级别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台情

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直接影响或强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直接影响或台风外围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直接影响或强台风外围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强台风将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布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降雨

(1)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两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范围内出现短历时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并出现灾害,或24小时降雨量达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150毫米。

(1)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两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范围内出现短历时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并出现灾害,或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200毫米。

(1)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两个乡镇(街道)及以上范围内出现短历时降雨,3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并出现灾害,或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300毫米。

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并预报未来1~2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江河水位

(1)新安江水库库区在汛期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并接近104.5米;

(2)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接近或其中一站超过警戒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5.5米,或梅城站水位达24.0米,或源口水位站达30.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1)新安江水库库区在汛期出现强降雨,并预报水位将超过105米;

(2)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超过警戒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5.5米,梅城站水位达24.0米,源口水位站达30.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1)新安江水库在汛期水位达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

(2)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接近或其中一站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6.5米,或梅城站水位达24.8米,或源口站水位达31.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1)新安江水库水位在汛期达到汛期限制水位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

(2)兰江、新安江、富春江、寿昌江等主要江河控制水位站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即三河站水位达26.5米、梅城站水位达24.8米、源口站水位达31.5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测水位将继续上涨;。

水利工程

(1)小型水库或临村万方以上塘坝发生险情;

(2)梅城大坝或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险情。

(1)小型水库或临村万方以上塘坝发生严重险情;

(2)新安江城防工程发生险情,梅城大坝或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1)新安江水库、罗村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万方以上临村塘坝发生溃坝;

(2)新安江城防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梅城大坝、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出现决口。

旱情

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3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10%~20%。

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5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20%~30%。

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70天,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30%~40%。

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70天以上,或者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以上。

(备注: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即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附表2 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情况报送表

序号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1

市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启动

市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

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决定启动

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2

市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组织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

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组织会商

市防指指挥组织会商

3

/

市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办主任动员部署工作

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动员部署工作

市防指指挥动员部署工作

4

市防指办值班

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市防指指挥值班

5

市气象局每天两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气象局每天三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气象局每天四次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气象局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

6

市水利局每天9时报告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市水利局每天9时、16时报告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水情及水利工程防御分析。

7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天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天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天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天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8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1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

乡镇(街道)防指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1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附表3 乡镇(街道)应急响应行动表

响应级别

响应行动

响应级别

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进岗到位。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市实施的等级,由乡镇(街道)防指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进岗到位。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区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市实施的等级,由乡镇(街道)防指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等险工险段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其他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根据当地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防指办主任进岗到位。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区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市实施的等级,由乡镇(街道)防指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基层防汛防台相应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组织堤防等险工险段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其他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根据当地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防指指挥进岗到位。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乡镇(街道)防指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险工险段及危险区域巡查监测,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其他受影响的乡镇(街道)防指根据当地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附录1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防指成员由市府办、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交投公司、市旅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国网浙江建德市供电公司、电信建德分公司、移动建德分公司、联通建德分公司、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府办: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指示,组织协调部署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遂行地方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办理市政府提出的用兵需求;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地方宣传部门做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5)市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6)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的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7)市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编制全市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8)市公安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市民政局: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1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12)市住建局: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区河道整治涉水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组织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恢复。

(13)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在建交通工程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船舶安全度汛;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车辆、船舶保障方案、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内河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和航道,确保国道、省道和主要内河干线航道的畅通;督促、指导民用机场安全度汛;提供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市水利局:承担全市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水利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5)市农业农村局: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台风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提供农业系统、水产养殖和渔船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6)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提供林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7)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1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在市防指、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1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20)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采矿区、尾矿库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洪涝台旱灾情(自然灾害类)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市城管局:指导新安江城区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河道和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户外广告防台安全工作;做好相关积涝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城区积涝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3)市交投公司: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所属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24)市旅投公司:负责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5)市城投公司: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26)国网浙江建德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负责所属各类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电力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用计划,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指调度;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27)电信建德分公司、移动建德分公司、联通建德分公司、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

(28)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旱情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9)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参与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