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时间:2020-12-15 16:24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的编制,旨在加强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合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法〔2016〕139号)和《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2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准确主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增强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决定和部署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市主要媒体(包括网络媒体)要在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相关报道。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职责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构成。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是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或由市政府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等级等情况确定。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统筹指导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的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应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现场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记者采访的管理服务。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发布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6)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市内外主要新闻媒体有序进行宣传报道,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市政府新闻办提出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对外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市外事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并负责其现场采访的组织管理。

(3)市台办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并负责其现场采访的组织管理。

(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和市台办派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派员组成,负责对市内外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市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派员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其信息中心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并负责记者采访的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事发地现场新闻中心的设立、管理和协调。

(三)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是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组的办公场所,地点设在建德市广电大楼,是参与事件采访、报道的媒体单位、记者的工作场所。

市新闻中心: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待和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并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决定开启市新闻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办、市台办、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派员组成。市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要参与市新闻中心的工作,并落实有关宣传报道任务。必要时,临时设立现场新闻中心。现场新闻中心应设在新闻媒体成员可能聚集的地方及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附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派员赴现场新闻中心指导工作。市新闻中心与现场新闻中心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进行协调,以保证信息的一致和准确。

现场新闻中心的主要职责:

1、向直接或间接受事件影响的个人、家庭、企业提供应急救援与恢复行动的信息;

2、整合利用信息资源传播信息,包括简报、广播、电视、传真、互联网及印刷品等;

3、管理、监督新闻报道,保证传播的信息准确无误;

4、采取措施纠正新闻媒体中出现的误解、误传和不正确的信息;

5、保持与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的联系,获取第一手信息;

6、做好上级有关领导或相关应急专家到灾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各项工作;

7、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合作,提供通讯器材、办公场地等基本设施,帮助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信息;

8、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信息和建议;

9、负责管理协调现场新闻记者及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工作生活服务,必要时提供语言、文字等翻译服务。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新闻发布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启动

发生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其新闻发布组织工作在上级部门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1、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传达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研究分析形势及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新闻发布稿一般由应急主管部门提出,经应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并遵照指示精神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杭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委宣传部和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请示。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发布信息(发布活动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确定)。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上级主要媒体和本市媒体的采访。

4、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市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有关小组应迅速开展积极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加强网上评论和网上跟贴,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信息的传播空间。

7、启动向外地和驻外机构及港澳台方面通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建德行政区域外的,市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省、杭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相关县(市、区);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国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外事办、市台办负责逐级向上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遵照指示精神迅速办理。

8、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市融媒体中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必要时,经批准,邀请新华社等中央、省、杭州市级新闻机构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统一发稿。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中央、省、杭州市和本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三)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服务应急。以人为本,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增强信心,安定人心,稳定社会,促进抢险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2、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发布。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先机,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赢得主动权,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事发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置突发事故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并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应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

4、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分类处理。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公共事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对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或我市对外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必要时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本市新闻单位发布消息。

(四)记者采访管理

1、要为获准采访的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又要加强管理。对未经批准的境外记者非法采访活动要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并注意讲究策略,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报道热点。

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现场新闻中心,负责接待、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及时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未设立现场新闻中心的,由综合协调组落实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部门,指定专人做好服务和沟通工作。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新闻中心应安排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五)境外舆论引导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新闻中心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六)其他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通报给市委宣传部和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要充分发挥现场指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时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市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2、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惩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要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本市新闻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

(二)资金及人员保障

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承担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固定。

(三)技术与后勤保障

市融媒体中心要配备应急新闻发布与新闻采访的装备,确保应急新闻发布与采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供电等保障。

(四)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众信息交流。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应急新闻工作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负有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内容作为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

六、附则

1、市融媒体中心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工作制度,规范采编程序,健全报道机制。

2、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管理,根据形势发展实施评估,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3、本预案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