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款收不回, 检察官出手
时间:2020-12-14 10:21 来源: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近日,建德市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

  该案的被执行人是辽宁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公司),2012年4月,辽宁公司和建德市某电梯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然而,当电梯交付并通过检验后,辽宁公司未支付相应的设备款和安装款。多次沟通无果,电梯公司将辽宁公司告到法院。最终,法院判令辽宁公司支付设备款及安装款合计168.5万元,违约金63.4余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辽宁公司名下的房产。

  今年疫情后,电梯公司因复工复产急需资金,希望通过尽快执行来解决燃眉之急。但在执行过程中,辽宁公司因对判决认定的金额有异议以及对法院超额查封不服,于是向建德市法院梅城检察室申请监督。

  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双方企业均能正常复工复产、减少负面影响,检察官出面与双方磋商,一方面与申请人释明相关法律条文,打消电梯公司对于分期还款的顾虑,另一方面向辽宁公司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检察官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建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小的司法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旨在更好地助力经济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