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退出老年版
  • 关于开展建德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14:18 来源: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全市各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顺利完成了《建德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预期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不断推进我市普法教育工作发展,经研究,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六五”普法期间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数量

    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各单位直属机构和内设部门可以单独参评。

    2.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市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和热心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3.已被评为全国、全省、杭州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党委(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3.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六五”普法期间主要领导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先进个人

    1.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4.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5.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先进集体原则上根据“六五”普法期间年度普法目标完成情况、普法项目实施情况等,由市普法办提名后,通知相关单位。先进个人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而被否决的不予再增补报。

    2.推荐党政正职领导时,须经市纪委和组织部门审核,并提供有关验证材料。

    3.各类先进人选经市普法办审核后,报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定。

    4.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发扬民主,推选出“六五”普法期间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注重评选对象行业、系统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重点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倾斜,其中先进个人为市管以上领导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30%。

    5.各单位认真填写先进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于10月30日前,报送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一式3份),并审批表电子件发市普法办邮箱。

    不明事项,请与市普法办联系。

    联系人:邵杭霞、宋惠华联系电话:64721046

     

    附件:

                           建德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建德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审批表(空白).docx

    建德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审批表(空白).docx

    建德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