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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2020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内容
    发布日期:2020-11-09 14:22 来源:市教育局

    2020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省、杭州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及省、杭州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本市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教育督导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教育督导效能与质量,为促进本市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保驾护航。

    一、强化督政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

    1.学习与领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意见》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掌握其要领与精髓,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组织与实施。

    2.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机构组织增容扩面。调整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与功能,努力提高依法督导、科学督导、文明督导的工作水平。

    3.完善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例会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综合督导规划、规范教育督导活动的实施、督导运行机制、督导问责机制等教育督导重大制度建设,推进重要评估事项和重大创建项目等督导工作。

    (二)全面巩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成果

    为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的复查,全面巩固我市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的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对问题整改进度和基本达标指标整改到达标的过程性监督,认真落实评估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据评估标准,落实《关于下达建德市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评估认定反馈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强化措施,整改问题,巩固现有达标指标的水平,提升基本达标指标的先进程度。做好迎接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的复评基础性工作。

    (三)继续做好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基础性工程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自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以来,制定并完善了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创建指标的达标先进程度,完善创建指标的电子台账资料,更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所有表格中的数据,丰富自评报告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夯实申报工作的基础。

    (四)做好开启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基础性工程

    制定了《建德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工作计划》。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逐个逐项实施整改,促其提高,加大监督,落实好相关举措,为早日接受省级评估做好铺垫。

    二、深化督学

    (一)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水平

    1.调整部分督学,充实督学队伍。一是主要负责督政的兼职督学,由于领导岗位的变化,要作相应的调整;二是及时调整部分退休的兼职督学,增聘新的督学。

    2.组织督学培训与培养,提高督学专业素质。分期分批组织好督学参加国家(第二期网络培训)、省、杭州市和本市级四级培训。通过分期分层的培训,全面提升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履职能力。

    (二)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深化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评估标准,实施好我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经常性督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科要加强对新安江、梅城、寿昌三大督学责任区中心的指导与督查工作,规范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让责任督学帮助学校真正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与困难,提高督学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的能力与水平,让学校真真切切感受到责任督学的作用所在。对日常督导工作的材料及时收集、整理与归档。分享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共同均衡提高。

    (三)继续开展奖励与评比活动,激发督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继续开展优秀责任督学、优秀督导报告和优秀督导小故事(案例)的评比活动,表彰奖励督导业绩突出、督导成绩优秀的督学,开展向先进督学学习,共同提高我市的教育督导水平。

    三、有效开展监测评估

    (一)完成好教育满意度的测评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和评价中心有关教育满意测评的要求,选定接受测评的各类学校,组织好相关的培训,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我市的教育满意度有所上升。

    (二)配合做好2019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修订2019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的意见征求上报工作;二是根据《2019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配合做好我市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三是根据《浙江省2019年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报告》(建德市),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四是指导做好2020/2021学年初建德市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夯实我市2020年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基础数据。

    (三)配合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一是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有序实施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二是根据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分析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的成绩与不足;三是制定我市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四)针对教育热点与难点,开展相关的专项督导活动

    配合做好国家、省、杭州市各项专项督导活动内容的自查工作。按照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要求,根据各项专项督导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连同自查表,按时上报自查材料。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导部门的实地督导检查。如国家、省和杭州市的2020年疫情防控和返校开学专项督导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一级幼儿园评估、部分二级幼儿园抽查督导等自查材料的按时上报和接受上级督导部门的实地督导。并根据本市教育的热点与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专项督导活动。

    (五)有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活动

    一是根据省评估院的诊断评估报告,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新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完成年度自评工作;二是对规划到期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评估;三是指导通过市教育局发展性评价后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新三年发展规划的研制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一是修订《2019学年度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二是完善考核方案,实施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公布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四是制定2020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发布。

    (七)配合做好浙江省2020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自评和考评工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20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细则》,年初将考核内容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年中定期分析指标达标情况,年末汇总各科室自评情况,上报杭州市教育局,先接受杭州市教育局的考评,再接受省教育厅的考评。

    (八)做好迎接省、杭州市对我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基础性准备。根据修订《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自评及自查的材料的上报,做好迎接省、杭州市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准备。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九)做好实施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继我市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成功创建成浙江省现代化成校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杭州市的相关要求,指导幼儿园到高中段学校积极创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