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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09 14:19 来源:市教育局

    建政办函〔2017〕14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加快落实《建德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建德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17—2020)》,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1.城乡中小学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到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达到省标准化学校要求。

    2.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配置达标,结构合理,城乡教师配备均衡。

    3.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明显上升,校际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探索实施小班化教育,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取得预期成果。

    4.形成一批素质教育高、内涵发展特色显明、优质均衡发展的示范学校。

    5.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建德实际的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现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发展指标

    (一)教育资源配置均衡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二)提高政府保障程度

    1.本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本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本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97%。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市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学校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社会满意度高

    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满意度85%及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优化中小学布局。市、乡镇(街道)两级在统筹考虑城市化发展、新农村建设、未来人口数量和人民群众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建小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深化教育集团和城乡互助共同体机制。

    2.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省一类标准进行建设。要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设施等达标。到2019年,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100%。

    3.探索小班化教育。根据本市实际,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的范围。从2017年下半年起,小学和初中新入学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下;到2020年,小学35人以内、初中40人以内班额比例达95%。

    4.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2020年,智慧学校的比例达50%及以上。加强农村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差距。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1.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并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登记制度,全面推行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2.健全教师编制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农村学校教师配备按中心城区学校标准执行。加快教师结构调整,满足课程建设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音、体、美教师满足教学所需。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相对均衡。

    3.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实施“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教育研究专家。严格规范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预算管理。

    4.健全城乡一体化教师交流轮岗常态机制。鼓励并实施学校班子成员和优秀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轮岗交流制度。探索校长任期制,扩大轮岗制,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完善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农村学校任教实践经历紧密挂钩制度。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六项严格”的要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建立校长问责制,做到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师生安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打造高效课堂。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艺术“2+1”项目。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改革考试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3.改进中小学招生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义务段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分班教学。进一步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导向作用。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好省颁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及选修、拓展性等课程,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2.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发挥城区公办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勇于改革创新,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优质均衡发展的示范学校。

    3.完善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性评价机制,改革初中教育质量评价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保障弱势群体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1.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根据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拨付接收学校教育经费。

    2.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加强市培智学校建设,组织实施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按上级要求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六)实施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精神,2017年全市启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编委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住建、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和镇(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2020年创建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乡镇(街道)落实建德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一项紧迫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确保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逐年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完善激励机制。完善以年度综合考评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的指导,着力发掘、培育典型,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及有关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4.强化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