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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9 16:12 来源:市教育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2.《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三、申请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四、申报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普通电子文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三)本人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原件1份)。

    五、办件受理要点

    六、办件模式

    网上办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发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途径

    咨询人员:建德市教育局 朱萍

    咨询电话:0571-6472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