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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15:15 来源:市住建局

     

    各区、县(市)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攻坚“回头看”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了检验改造实际效果、听取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意见建议,更好的开展今后工作,使得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现开展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回头看”,具体方案报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自省厅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对辖区内2020年所有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改造情况进行再核实。

    2、2020年10月15日至28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分五组对辖区内所有已改造完成的D级危房逐一实地进行再核实,并对C级危房随机抽查一定比例(即每个区县市抽查在2个乡镇(街道)以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户(不足10户的,按实有数检查),进行实地再核实。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3、为减轻基层负担,避免多头多次检查,请各区、县(市)联络人与市级复核小组提前对接,建立联合复核机制。

    二、工作要求

    1、做好组织保障。市、县(市、区)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对待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组织专业骨干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危房进行现场核实,了解改造实效及存在问题。

    2、资料及时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在10月23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市建委村镇处。总结中应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先进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

    3、注重改造实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既要注重房屋结构安全的同时,也要落实居住的基本保障。要重点核实改造实效,检查是否还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未被发现和改造,发现遗漏的要立即进行改造,确保“动态清零、不落一户”;核查是否存在已经发现的危房没有及时改造、上报完成的改造任务没有真正完成、采取其他方式另行安置的困难群众又返居危房、改造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加固修缮的房屋没有复核鉴定、基本居住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基本使用功能没有具备等问题。

    4、做好信息录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悳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按照改造维修平房重建、楼房重建、期房安置、置换解决、灵活解决、投亲靠友、集中供养等8类改造方式的完成口径及其完成条件、完成时间、报送材料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确保系统中相关信息与实际工作完全相符,实现我省农房治理改造工作的精密智控。

     

    联系人:郭清民、杨建浩

    联系电话:87031722  8806067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10月13日

     

     

     

    附件:

    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各县(市、区)“回头看”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分组情况

    第一小组:萧山区,章燃灵、郭清民(联络人,电话13655719309)、邵一鸣、邓洪斌、胡英刚; 

    第二小组:余杭区、钱塘新区,杨飞鹏、杨建浩、徐晓江(联络人,电话13600534223)、朱赛霞;

    第三小组:富阳区、建德市,杨飞鹏、郭清民(联络人,电话13655719309)、邵一鸣、胡英刚;

    第四小组:临安区、桐庐县,杨建浩、徐晓江(联络人,电话13600534223);

    第五小组:淳安县,章燃灵、朱赛霞、邓洪斌(联络人,电话17858226222)。

    现场核实时间:10月15日至25日,具体以各小组通知时间为准。

    二、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应提供辖区内2020年以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册及按乡镇为单位的名册。

    2、各小组负责收集对应县(市、区)“回头看总结”,并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