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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14:42 来源:市教育局

    建人社字〔2015〕167号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象范围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享受对象是我市农村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业技校等(一般指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所在地域范围以外的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教师资格;

    2.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3.聘任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原则上要兼课);

    二、津贴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综合农村学校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整合原农村边远学校任教补贴,分三个地区类别按不同津贴标准进行发放。具体分类情况及发放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学校幼儿园(月发放标准300元):洋溪中心幼儿园新宅教学点、更楼小学甘溪教学点、更楼中心幼儿园过裕山教学点、下涯中心小学、马目中心学校、下涯中心幼儿园(本部)、寿昌中学、寿昌初中、寿昌一小、寿昌二小、寿昌幼儿园(含一小分园、陈家分园、横山分园)、寿昌成校、市工业技校、莲花中心小学、莲花中心幼儿园。

    二类地区学校幼儿园(月发放标准500元):更楼中心幼儿园邓家教学点、航头初中、航头中心小学、航头中心幼儿园(含大店口分园)、下涯中心幼儿园大洲分园、杨村桥初中、杨村桥中心小学、杨村桥中心幼儿园、杨村桥成校、童家小学、寿昌幼儿园童家分园、寿昌幼儿园南浦分园、大慈岩初中、大慈岩中心小学(本部)、大慈岩中心幼儿园(本部)、大同初中、大同一小、大同二小、大同中心幼儿园(含劳村、溪口分园)、严州中学梅城校区、梅城初中(含南峰分校)、梅城中心小学(含南峰辅导完小、千鹤辅导完小)、梅城成校、梅城中心幼儿园(含千鹤分园、南峰分园)、乾潭初中、乾潭职高、乾潭一小、乾潭二小、乾潭中心幼儿园(本部)。

    三类地区学校幼儿园(月发放标准800元):大慈岩中心幼儿园里叶分园、大慈岩中心幼儿园新叶分园、大慈岩中心幼儿园李村分园、大慈岩中心小学里叶教学点、大慈岩中心小学新叶教学点、石屏小学、航头中心幼儿园石屏分园、梅城初中洋尾分校、梅城中心小学洋尾辅导完小、梅城幼儿园洋尾教学点、三都初中、三都中心小学、三都中心幼儿园、李家初中、李家中心小学、李家中心幼儿园、大同中心幼儿园上马分园、上马小学、安仁中心学校、钦堂小学、钦堂中心幼儿园、乾潭中心幼儿园下包教学点、大洋初中、大洋中心小学、大洋中心幼儿园、麻车小学、三河小学。

    三、组织实施

    (一)每学年初各校应将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发放人员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发放人员名册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教师工资按月统一发放。

    (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

    (三)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特岗教师岗位或转岗到非教学岗位及退休后不再享受。

    (四)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五)病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特岗津贴的扣发由学校自行掌握;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当月特岗津贴停发;女教师在单位批准的哺乳假期间类,特岗津贴按50%计发。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鼓励教师到农村边远学校任教工作意见的通知》(建政办函〔2007〕242号)同时停止执行。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