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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16:23 来源: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财政局、物价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破解“上学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在免除杂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象、经费保障等事项按省相关规定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杭政函〔2006〕11号)要求执行。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