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准予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继续休学。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患有传染病或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令其休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学校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第二十三条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时 | 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送达《补齐材料通知书》。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材料。 |
审查 | 即时 | 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审查通过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准予办理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不准予办理决定,出具书面理由,退回材料。 |
核准 | 即时 | 工作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做出决定。 | 准予决定,进行审批。 |
送达 | 法定日期内 | 工作人员 | 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送达文件通知。 |
材料清单:
休学:建德市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诊断证明或病历
复学:复学申请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康复证明或病历
转学:转学申请书
审批结果:以盖章确认形式审批办结(附文书样本)
样本示例:
建德市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
身份证号 | |||||||||
监护人 姓名 | 与学生 关系 | 联系 电话 | |||||||
申请休学期限 | 休学期为一年,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申请休学理由 | (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诊断证明或病历) 监护人(签字盖印): 年 月 日 | ||||||||
班主任 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休学期为一年。
2.本表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留一份,并由学校拍照上传学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