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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10 14:31 来源: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毕(结、肄)业证书编号同学生学籍辅号。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肄)业学校开具毕(结、肄)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时

    工作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送达《补齐材料通知书》。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材料。 

    审查

    即时

    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审查通过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准予办理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不准予办理决定,出具书面理由,退回材料。

    核准

    即时

    工作人员

    根据审核情况,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做出决定。

    准予决定,出具证明

    送达

    法定日期内

    工作人员

    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送达文件通知。

    材料清单:

    1.身份证件

    2.义务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3.2寸彩照一张


    审批结果:

    以盖章确认形式审批办结

    样本示例:

    义务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    

    2寸彩色证件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毕(结、肄)业学校

    毕(结、肄)业班级

    民族

     )族

    在校时间

    (起止年月)

      (    )年(  )月

    至(    )年(  )月

    证书类别

     )毕业、(  )结业、(  )肄业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