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毕(结、肄)业证书编号同学生学籍辅号。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肄)业学校开具毕(结、肄)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时 | 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送达《补齐材料通知书》。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材料。 |
审查 | 即时 | 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审查通过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准予办理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不准予办理决定,出具书面理由,退回材料。 |
核准 | 即时 | 工作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做出决定。 | 准予决定,出具证明。 |
送达 | 法定日期内 | 工作人员 | 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送达文件通知。 |
材料清单:
1.身份证件
2.义务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3.2寸彩照一张
审批结果:
以盖章确认形式审批办结
样本示例:
义务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2寸彩色证件照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毕(结、肄)业学校 | |||
毕(结、肄)业班级 | |||
民族 | ( )族 | ||
在校时间 (起止年月)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证书类别 | ( )毕业、( )结业、( )肄业 | ||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