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11-10 09:08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建文广旅体〔2020〕5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建德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建德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实现旅游产业新崛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1.创建旅游风情小镇、A级景区镇的乡镇,实施景区型村落建设的行政村。

2.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食品安全经营事故和因违反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旅游企业(本市国有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

3.本市范围内的旅游从业人员。

4.符合客源引进条件的旅行社、会展企业等市外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优化项目投资环境

5.鼓励利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滩涂等非耕地或耕地质量较差的劣质土地依法发展全域旅游项目,每年安排全市计划指标的15%用于支持全域旅游项目建设。

6.鼓励利用国有土地上的闲置房屋和空间规划中明确为非工用地的存量工业厂房发展全域旅游项目。对城乡规划已调整为旅游三产用地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改变土地登记用途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并按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款;无需改变土地登记用途的,或规划功能未调整的,可经相关部门联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参照省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执行。

7.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收购(收回、租赁)集体土地上的闲置房屋(厂房),以统一出租等方式发展全域旅游项目。鼓励在集体建设用地上采取出租、抵押、作价入股、补办征收出让等方式发展全域旅游。对于单个项目投资额15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本市全域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规划和景区规划及行业标准的,需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方案论证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作为主体依据方案组织或委托其他主体实施。

(二)奖补项目开发建设

8.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新业态项目,按项目申报时所在村的景区村创建档次区分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认定后不再予以追加或变更。位于3A级景区村庄的,项目建成开业后按实际投入的20%予以补助,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再补助1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位于2A级景区村庄的,项目建成开业后按实际投入的15%予以补助,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再补助1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其他村的项目,建成开业后按实际投入15%给予补助,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再补助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并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给予项目所在村工作经费补助。奖补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通过竞争性分配确定奖补项目,竞争性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9.对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全域旅游项目或确需政府扶持的特殊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审批、投资扶持以及基础配套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共同认定后,报市政府研究。

10.对实际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特色潜力行业项目,含美食(宾馆饭店除外)、茶楼、演艺(KTV)、疗休养、保健、化妆、女装、运动休闲、婴童、工艺美术。项目建成营业一年后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米20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1.鼓励杭州城市大脑文旅系统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对实施酒店自助入住机、景区自助入园等“智慧文旅”应用系统的,给予其投资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当月自助入住使用率在45%以上的单位,按每人次1元奖励,当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12.对获评或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杭州市级旅游业态、旅游品牌的,按照荣誉层级和等级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杭州市级奖励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获评白金宿级民宿的奖励30万元、金宿级民宿的奖励20万元、银宿级民宿的奖励10万元。

13.对新评定的国家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晋级予以差额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事一议”。对新评定的AAA、AA级景区村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奖励。

14.对引进国际品牌、国内20强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饭店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引入国内20强品牌连锁经营的宾馆客房数100间(含)以上且营业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定的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评定的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在本市注册登记首次评定的四星级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鼓励支持AAA级旅游厕所建设。按照旅游厕所管理考核办法,对通过考核的AAA级旅游厕所,一次性给予管理单位15万元建设补助。

16.鼓励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A级景区镇。对成功创建省旅游风情小镇、5A级景区镇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100万元。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四)引导住宿品质提升

17.鼓励新建宾馆加快开业及老旧宾馆内装修改造提升。对客房数30间(含)以上的新建及改建宾馆,营业满一年,且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其新建和改造资金1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五)促进旅游客源引进

18.对市内旅行社接待来建德旅游和住宿,住宿及门票(不含索道费、滑道费、船费等)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年营业额5%的奖励。

19.对市外旅行社组织来建德旅游和住宿的(不住宿游客人次按1/2计算),达到1000(含)-5000人次、5000(含)-10000人次、10000(含)-20000人次、20000人次(含)以上的(人次计算按成人游客为标准计,以下同),分别按每人次7元、8元、10元、12元的标准奖励,对连续住宿二、三、四晚给予2元/人·天、3元/人·天、4元/人·天,四晚以上部分不再给予补助。积极推广《江清月近人》演艺等旅游新产品,在人次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人10元的奖励。积极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对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接待来建德旅游,游览一个收费景点以上且住宿一晚的入境团队,当年度达到300(含)人以上的,按3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对一次性组织4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游览建德两个收费景点及以上,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高铁专列,游览建德两个收费景点及以上,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一次性组织30辆车(游客100人以上)以上的自驾游团队,在建德住宿一晚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一次性组织千人团游览建德两个收费景区(景点),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的。以上奖励不住宿的都按1/2奖励。

21.鼓励客源地旅行社开通建德旅游散客专线,在享受市外旅行社人次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旅游散客专线宣传奖励(需年初申报,明确固定线路和发班日期),全年达到30班次(累计900人)以上,60班次(累计1800人)以上,100班次(累计3000人)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本市住宿的,每条专线分别一次性奖励其广告宣传经费8万元、13万元、18万元,不住宿的按1/2的标准奖励。

22.对一次性引进建德市外的营业额(以住宿、餐饮发票为准)10万元以上且本市财政不承担经费的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6%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对于2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按其营业额的8%对引进单位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3.鼓励发展研学旅行。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研学机构拓展研学旅行市场,对积极推广在市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研学旅行产品,当年度(暑假、寒假除外)引进研学旅行学生达到1000(含)-5000人、5000(含)-10000人、10000(含)以上的市内外旅行社、研学机构(需签订合作协议),分别按每人8元、10元、12元的标准奖励,住宿2晚以上的再给予每人5元的奖励。每批次研学行程必须在18个建德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中任选2个以上(含2个)。

24.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对组织观看《江清月近人》演艺秀,且入住建德高等级酒店(上一年平均房价在350元以上的酒店)1晚及以上的市内外旅行社(需签订合作协议),当年度住宿间夜数达到500间夜以上、1000间夜以上、2000间夜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25.创新营销与流量挂钩机制,对宣传推广建德旅游产品且年输送游客量在50万人次以上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26.鼓励本市旅游企业对外宣传。本市旅游企业在客源地投放旅游宣传广告,事先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后,单次客源地广告费投放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鼓励开发中远程市场(江浙沪皖赣以外),单次广告费投放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补助,单个主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旅游形象宣传

27.鼓励短视频营销。经事先申报(合作媒体除外),对原创建德旅游短视频并参与话题的,点赞量达1万+以上,奖励1000元/个。单条原创微信阅读量达到10万+,奖励2万元;达到5万+,奖励1.5万元;达到4万+,奖励1万元。

28.鼓励文旅企业踊跃举办市级层面的各类旅游节庆活动,活动需事先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按活动投入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9.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技能,对参加杭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系统竞赛并获得奖励名次的人员,分别给予2000-5000元、5000-10000元、10000-15000元的奖励。对参加本市旅游系统竞赛并获得的奖励名次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含)以下的奖励,团体奖3000元(含)以下。对支持本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获得旅游服务专业中级导游、高级导游的旅游企业,每获得一个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全年安排专业技能培训费用在2万元(含)-5万元、5万元(含)以上的旅游企业,经审核确认分别给予其投入经费40%、50%的奖励。

三、附则

30.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建德全域旅游发展。

31.对所有全域旅游投资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设(改造)方案,方案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论证同意后实施,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业的项目给予奖励(补助)。

32.同一项目(点)同时符合本政策相关扶持条款或上级财政相关补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3.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出现违规经营、虚假申报或重复享受奖励补助,则对奖励补助款进行追回。

34.本扶持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试行两年,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建德市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对象类型


全域旅游主要包括省级旅游风情小镇、A级景区镇、景区型村落、运动休闲等新型业态。

1.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指通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的以旅游为主题的乡镇。

2.A级景区镇。指通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验收的以旅游为主题的乡镇。

3.景区型村落。指结合全域旅游建设,按照AAA级、AA级、A级景区村落标准,通过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验收的行政村。

4. 旅游新业态。指利用火车、飞机、房车、集装箱、木屋、蒙古包、帐篷酒店、帐篷营地、露营地、架空建筑等非传统产业发展的旅游项目以及文学艺术创作、交流、展示、体育运动等新型旅游业态。

5.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参与全域旅游发展的其他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