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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4 14:12 来源:市住建局

    日前,浙江省《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已印发实施,对2020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哪些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3类重点对象(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

    2.危房如何鉴定?

    危房改造对象房屋安全性鉴定以受委托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准。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即确定为危房。

    3、省级补助标准是多少?

    从2020年起,对纳入省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并实际完成任务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由户均7500元提高到户均15000元。

    4、能否二次享受省级支持政策?

    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得二次享受省级支持政策。

            5、新旧政策对比?

    省级补助资金从7500元/户提标到15000元/户。